共性指不同事物的普遍性质;个性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质。
共性和个性是一切事物固有的本性,每一事物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共性决定事物的基本性质;个性揭示事物之间的差异性。个性体现并丰富着共性。共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共性只能在个性中存在。任何共性只能大致包括个性,任何个性不能完全被包括在共性之中。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
矛盾的共性指
矛盾的普遍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个性指
矛盾的特殊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矛盾共性与个性的
辩证关系是指,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又受共性的制约,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1)共性与个性问题是理解
对立统一规律诸问题的钥匙。共性与个性的原理贯穿于对立统一规律诸问题的一切方面,是把握矛盾诸问题的一条主线。
(2)共性与个性的原理是分析和解决矛盾问题的根本原理。只有掌握共性与个性的原理,才能依据矛盾
普遍性的原理对
具体矛盾进行
具体分析,正确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
(3)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又是正确理解和认识辩证运动的钥匙,人的认识过程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它是共性与个性矛盾的展开,不理解这一原理,就不能正确认识事物。
(5) 共性与个性,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可以看做一类事物和一个事物,一个事物内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即一类事物中少任何一个事物都还是一类事物,但是一个事物少任何一个部分都不是一个整体或一个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