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禁止贩运制造及售卖、吸食
烟毒。人民政府还开展了严禁赌博的斗争。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曾在旧中国屡禁不止的娼、毒、赌等社会顽疾基本禁绝。
历史背景
旧中国鸦片泛滥成灾,尽管从清政府到民国政府也曾多次下决心开展禁毒运动,但雷声大雨点小,一旦涉及权贵利益,就不了了之。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就下定决心以最快的速度铲除为祸我国百余年的鸦片毒品,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发动人民的力量。
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1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烟禁毒委员会,严厉禁种罂粟。
通令全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向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及中央直辖各省市人民政府作出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全文如下:
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一九五〇年二月二十四日政务院第二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同日发布)
自帝国主义侵略我国,强迫输入鸦片,为害我国已百有余年。由于封建买办的官僚军阀的反动统治,与其荒淫无耻的腐烂生活,对于烟毒,不但不禁止,反而强迫种植,尤其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下,曾有计划的实行毒化中国,因此戕杀人民生命,损耗人民财产,不可胜数。现在全国人民已得解放,为了保护人民健康,恢复与发展生产,特规定严禁鸦片烟毒及其他毒品的办法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协同人民团体,作广泛的禁烟禁毒宣传,动员人民起来一致行动。在烟毒较盛地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应把禁烟禁毒工作作为专题讨论,定出限期禁绝办法。
二、各级人民政府为使禁烟禁毒工作进行顺利,得设禁烟禁毒委员会。该会由政府民政、公安部门及各人民团体派员组织,民政部门负组织之责。
三、在军事已完全结束地区,从一九五〇年春起应禁绝种烟;在军事尚未完全结束地区,军事一经结束,立即禁绝种烟,尤应注意在播种之前认真执行。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如有种烟者,应斟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慎重措施,有步骤的进行禁种。
四、从本禁令颁布之日起,全国各地不许再有贩运制造及售卖烟土毒品情事,犯者不论何人,除没收其烟土毒品外,还须从严治罪。
五、散存于民间之烟土毒品,应限期令其缴出,我人民政府为照顾其生活,得分别酌予补偿。如逾期不缴出者,除查出没收外,并应按其情节轻重分别治罪。
六、吸食烟毒的人民限期登记(城市向公安局,乡村向人民政府登记),并定期戒除。隐不登记者,逾期而犹未戒除者,查出后予以处罚。
七、各级人民政府卫生机关,应配制戒烟药品,及宣传戒烟戒毒药方,对贫苦瘾民得免费或减价医治。烟毒较盛的城市,得设戒烟所。戒烟戒毒药品的供应,应由卫生机关统一掌握,严防隐蔽形式的烟毒代用品。
八、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中央直辖省、市人民政府,各按本地区情况,依据本禁令方针,制定查禁办法及禁绝种吸日期,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施行。并于批准后,印发布告,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
希即依照执行,并转令所属遵照。
此令。
总理 周恩来
一九五〇年二月二十四
实施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宣布从《通令》发布之日起,全国各地不许再有制造、贩运及销售烟土毒品之情事,犯者不论何人,除没收其烟土毒品外,须从严治罪。对散存在民间之烟土毒品,限期交出,如逾期不交者,除查出没收外,并按其情节轻重分别治罪。对吸食烟毒的人,限期向有关部门登记,并定期戒除,如隐不登记,或逾期而犹未戒除者,则予以处罚。各级卫生机关,应配制戒毒药,宣传推广有效的戒毒药方,对贫苦瘾民得免费或减价医治。烟毒较盛的城市,得设戒烟所。
到1952年底,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种植、制造、贩卖、吸食烟毒行为被基本禁绝。政务院禁毒通令发布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行动,纷纷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在各地进行轰轰烈烈的禁毒工作。在具体查办毒品的时候,新中国广泛动员群众。在整个禁毒运动期间,共有130多万人进行了检举揭发。尤其是,当时非常重视贩毒人员的检举揭发工作。
据中共中央转发时任公安部长
罗瑞卿《关于全国禁毒运动的总结报告》称,运动于1952年11月底结束,共查出毒犯369705名,共逮捕82056名;处理51627名,其中判处各种徒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33786名,劳改的2138名,管制的6843名,释放3534名,已处决880名;共缴获毒品3996056两,制毒机235部又15716套,贩运藏毒工具263459件。短短的两三年时间,新中国就基本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