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名称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2015年11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批复
1. 批准重庆市地产集团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将其持有你公司的25%股权转让给恒大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
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名称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1126号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修改章程的请示》(中新大东方〔2015〕208、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重庆市地产集团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将其持有你公司的25%股权转让给恒大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后,你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恒大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持股50%,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25%,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
二、核准你公司名称变更为“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三、核准你公司股东会2015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修订的《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附件: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1月20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1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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