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成文日期是2018年05月07日。
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1-01-25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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