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01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是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2月17日印发实施。
政策全文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仍存在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推进服务公开。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制定实施稳步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政策意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一)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十二)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
(十三)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十四)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安排中央和地方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同时也要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十五)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制定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要求。
(十六)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七)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促进“信用中国”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八)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十九)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国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五、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一)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指导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内容解读
解读一
《意见》指出,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意见》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意见》要求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做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
《意见》要求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发挥媒体作用,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
《意见》要求提升政务公开能力。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协调联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抓好教育培训,对全国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轮训,鼓励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意见》还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解读二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认为,公开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公开还可以促进改革措施的落地。
要通过公开的方式,让中央的大政方针能够得到具体的执行,能够贯彻落实。第二要以公开来促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吸收公众的意见,要让老百姓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政府决策中去。
比如扶贫、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等,这些监管信息都要公开,同时突发事件的热点信息要及时解读。
整个意见对于深化改革、推动政府建设,扩大公众的参与,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解读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促进政府有效施政。记者梳理了其中的10条“干货”。
【大目标】到2020年,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
【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
【主官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探索互联网+政务】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
【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政务公开纳入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
解读四
新形势下打造阳光政府的指导性文件
四川行政学院法学部 胡 业 勋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攻坚期,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的重要一环,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又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特征与指标,因此,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既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十三五规划的有力保障,是新形势下建设阳光政府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中的创新性提法不少,提出了重点信息的第一责任人,重要舆情的第一新闻发言人等;为提升政务公开的水平提出了“互联网+公开”的模式;把政务公开列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等。这些提法具有创新性的同时,也抓住了实践中的问题,并要求进行规范性的适用。正因为实践中出现了政务公开时效性低的问题,政务公开列举的方式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影响公开效率,《意见》顺应了当下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形势,又体现了便民高效的原则。从具体操作来看,政务公开不仅有制度上的问题,更有推进不利、问责不畅的问题,究其缘由在于领导干部不重视政务公开,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政务公开不进入绩效考核以及进入之后占比较小的问题,《意见》对此明确了要求,体现了创新性与问题性的结合。
从具体建言来看,为推进《意见》的落实,笔者建议,第一,尽快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现与《意见》的有效衔接。《意见》在完善制度规范中也提及要修订《条例》,主要原因在于《条例》很多条文是与《意见》相背的,例如“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仍未确立;《意见》中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在《条例》主动公开的重点公开领域未加以明确;依申请公开中的“三要求”与《意见》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等很多措施需要实现衔接统一,因此,修改《条例》迫在眉睫。第二,制度规定需要落地,有赖于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从笔者的调研来看,政务公开最大的短板在于落地,制度制订出来需要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实践中很多地方党委、政府在面对政务公开的问题时,考虑的往往是如何拒绝的问题,加之《意见》仍是原则性的规定较多,要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出现。第三,提升教育培训的覆盖率,强化政务公开的知晓度。《意见》明确了要强化教育培训,尤其是要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要轮训,但实践中不仅是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需要培训,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也需要通过会前学法等形式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同时,司法部门也可以通过讲师团的形式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因为实践中已经出现了滥用知情权,利用政务公开进行“无理取闹获取利益”的情形。第四,提升政务公开的管理能力,真正做到为民服务。从各个地方的实际来看,政务公开的管理部门仍然存在多头重合等问题,党委、政府各有公开职能部门,各地的管理部门称呼也有不同,有的地方叫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有些地方合在一起叫政务公开办公室,还有一些叫政府效能提升办公室,这些部门在职责、权限上容易出现上下级之间管理上的冲突,因此有必要提升政务公开的管理能力,用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关联性社会冲突时政府信息回应方案
李鹏,西宝,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张锐昕,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关联性社会冲突是指由风险信号在社会系统中的关联过程所引发的多元行动者对事件信息、真相、处置及结果的不知情、不满意、不信任,并由直接危险源上升为关联多元危险源的冲突连续升级过程。《意见》提出,政务公开工作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尤其是面向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时,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楚真相、措施及结果。随着中国改革步入深水区,尤其是新型社会冲突生成的过程中,传统的就事论事型或者一味的积极主动公开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政府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关切”的时度效要求。为此,如何制订政府信息回应策略组合,使新型社会冲突时的政府信息回应工作“更聪明”,相关部门应该从“系统性威胁”的高度予以重视。
一、新型社会冲突的“系统性威胁”
(一)利益诉求的“最近宣泄口”。在媒体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小规模的冲突事件能够借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媒介产生各类不满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最近宣泄口”,甚至演化成关联性、无目的、有组织的新型社会冲突。如郭美美事件中政务部门无法回应郭美美与慈善机构及官员的关系,延安城管打人事件中城管部门及主要官员主动向伤者道歉却引发了人肉搜索等。新型社会冲突中风险社会放大过程能够对政治稳定、经济秩序、社会和谐、国家安全等构成系统性威胁。经济合作与发展等国际组织也将其列为“未来的全球性冲击”之一。
(二)传统政府信息回应方式失效。立足中国情境,新型社会冲突通常与经济、环境、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舆论议题相互关联,尤其是政务公开的“不主动、不及时、不回应、不发声”现象更容易诱发或加速“最近宣泄口”的形成。与传统突发事件不同的是,政务部门虽在风险信号潜伏阶段具备较强信息控制力,但却难以判断风险信号的集聚趋势;而升级阶段虽管理对象明确,但又错失良机,致使新型社会冲突连续升级,应急管理成本快速上升,其破坏力难以有效抑制。面对这种风险信号的社会放大过程,政务部门及主管部门一把手已经体会到“想说些什么,却不知何时何地准确表达”、“明明和自己无关,但却百口莫辩”,“想做点什么,不但无从下手,而且传统做法还容易适得其反”等窘境。
(三)政务公开工作的时度效困境。在新型社会冲突进程中,不同类型的风险信号于不同时机窗口、不同的频度和组合,生成了涟漪效应。如果政务部门只针对单一或部分风险信号,发布权威信息,讲清真相,公开措施及结果,是无法有效干预事件进程的。政府信息回应主要遇到了时度效三方面的困境。一是时机维度的两难困境。在潜伏阶段,政务公开时机虽好,但事件进程呈现出非线性趋势,主管部门无法预判风险的社会放大趋势;在升级阶段,事件的非线性演化路径虽已明确,但却已错失信息回应时机,而连续放大的破坏力又呈现出非比例放大。二是强度维度的放大困境。此类型事件中群体行动过程表现为自组织特征和利益诉求差异性特征,这使得政务信息公开频度和组合方面的微小误差都有可能触发风险社会放大的升级过程。三是效度维度的信任困境。小规模冲突中政府信息回应不当或者矫枉过正,都有可能触发跨时空、跨功能、跨事件的不信任信号关联,甚至形成对政务部门或信息回应行为的信任危机。
二、政府信息回应的管理建议
(一)政府信息回应的沟通技巧及使用条件。面对新型社会冲突的系统性威胁,政务部门以主动公开和不公开为两段,应建立起五种化解冲突的回应技巧,即决断型、激进型、折衷型、忍让型、回避型。值得说明的是,当面对风险信号社会放大过程时,这五种技巧需要于特定时机组合使用。决断型沟通技巧是为了凝聚多元冲突方的价值共识,而选择积极主动且开诚布公地推进政务公开。这项技巧需要卷入冲突的多元主体保持理性,且存在共同的、可预期的价值目标。激进型沟通技巧视化解冲突为一场决战,在信息回应时应依靠强制力的威慑作用。这里需要冲突多方都能认可强制力的合法性。折衷型沟通技巧视冲突多方具有公平的发言机会,适当引入平等的沟通通道是化解危机的关键路径。运用这种技巧的前提是,冲突过程仍然存在冲突多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或谈判机制。忍让型沟通技巧以尽可能满足冲突多方的利益诉求为目标,这是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主要办法。这种技巧通常运用于小规模、局部性的冲突事件。回避型沟通技巧需要政务部门对冲突置之不理,以期不了了之。奉行这一技巧的原则是不惜一切保持中立态度。
(二)政府信息回应的时机及判断依据。新型群体性事件在直接冲突阶段和间接冲突阶段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形成机理,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周期中共有七次信息回应的时机。第一次为小规模冲突事件的危险源或潜在危险源明确时,应以传统的主动公开方式或激进型技巧为主的策略,切断由危险源叠加所产生的涟漪效应。第二次为线下向线上扩散、局部向全局扩散的时机,这需要以引导型或折衷型为主的策略阻断危险源叠加与风险信号的关联过程。通过案例发现,第一次和第二次时机稀少且模糊不清,但黄金期对化解冲突至关重要。第三次由“表达不满”到“有组织的沟通”。第四次由“有组织的沟通”向“群体动员”转化。这两次都需要主管部门收集和研判舆情过程中的风险信号的社会放大过程,利用决断型或引导型为主的策略阻断其组织规律。在这期间的动态舆情分析工作不能仅有互联网软件或工具完成,还需要依靠专业队伍的人工编码过程和建模功能。第五次由“群体动员”到“暴力行为”,这需要以决断型为主的策略阻断或屏蔽群体行动的信息传递。第六次是“暴力行动”持续升级阶段,这需要针对不同冲突参与方的诉求进行针对性沟通,以此降低暴力行动所产生的大面积影响。第七次是事件终结阶段,将继续采用传统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三)政府信息回应的联动机制。第一,新型社会冲突进程中,政府信息回应涉及到新闻发言人、官方媒体、官方新媒体、重要媒体、重要新媒体、党员新媒体、公务员新媒体等多元信息回应通道,如何选择特定时机利用信息通道组合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就变得尤为重要。例如,在第一次和第二次的黄金时机,官方与个人、主流与新媒体的组合使用,将是阻断危险源和风险信号组合的有效联动措施。第二,由于新型社会冲突需要专业化决策者和专业信息回应队伍,所以要加强针对沟通技巧、组合策略、内容分析、通道建立、回应方式的培训系统化。第三,虽然应急预案中明确列出信息发布的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案,但仍然需要针对七次时机和五种策略进行明确。
最新修订时间:2021-04-0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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