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毛泽东在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前和会议结束前夕,同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的两次谈话,是基于工业化发展积累需要农业合作化支持的研讨。
简介
一九五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五日,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这是毛泽东在会前和会议期间同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的两次谈话。
相关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农村广泛开展了土改运动,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随着这些发黄的地契而灰飞烟灭。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他们千百年来的梦想。他们为此而欢欣鼓舞。然而,当时落后的生产力,制约着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另外,有一些农户缺乏劳动力,缺乏牲畜和农具……在一些地区,农业生产面临着困难。怎么办?这时,一些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集体劳动组织,在中国农村不失时机地出现了。
广大农民为了克服个体农业的极端分散性和经济力量薄弱的状况,改善生产条件,增强抗灾能力,纷纷自发地组织起来,在农业生产中实行生产互助。这是农民的创举,也是历史的必然。毛泽东为此拍手叫好。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的正式公布,就是把已经出现的各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作为走向
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形式而加以肯定。
决议指出:党在目前对于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可能,稳步前进。要在新区和互助运动薄弱的地区,应有领导地大量发展临时性的、季节性的互助组。要在有初步互助运动基础的地区,应逐步推广常年互助组。要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而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应有领导地、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
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还指出要防止农业互助合作过程中的消极和急躁两种不同倾向。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
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的颁布,大大推动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向前发展。到这一年年底,中共中央又颁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在这两个决议指导下,农民生产互助的热情被极大地调动起来,
农业合作化运动稳步前进。
全文内容
十月十五日第一次谈话
在新区,无论大中小县,要在今冬明春,经过充分准备,办好一个到两个合作社,至少一个,一般一个到两个,至多三个,根据工作好坏而定。要分派数字,摊派。多了冒进,少了右倾。有也可以,没有也可以,那就是自流了。可否超过二个?只要合乎条件,合乎章程、决议,是自愿的,有强的领导骨干(主要是两条:公道,能干),办得好,那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
责成地委、县委用大力去搞,一定要搞好。中央局、省市委农村工作部就要抓紧这件事,工作重点要放在这个问题上。
要有控制数字,摊派下去。摊派而不强迫,不是命令主义。十月开会后,十一月、十二月、明年一月、二月,北方还有三月,有四、五个月可搞。明年初,开会检查,这次就交代清楚。明年初是要检查的,看看完成的情形怎样。
个别地方是少数民族区,又未完成土改,可以不搞。个别县,工作很坏的县,比如说落后乡占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县委书记很弱,一搞就要出乱子,可以暂缺,不派数字,但是省委、地委要负责帮助整顿工作,准备条件,明年秋收以后,冬季要搞起来。
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允许试一试。走直路,走得好,可以较快地搞起来,为什么不可以?可以的。
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杜会主义的道路吗?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不搞社会主义,那资本主义势必要泛滥起来。
总路线,总纲领,工业化,
社会主义改造,十月开会,要讲一下。
“确保私有财产”,“四大自由”,都是有利于富农和富裕中农的。为什么法律上又要写呢?法律是说保护私有财产,无“确保,字样。现在农民卖地,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大合作社也可使得农民不必出租土地了,一、二百户的大合作社带几户鳏寡孤独,问题就解决了。小合作社是否也能带一点,应加研究。互助组也要帮助鳏寡孤独。合作社不能搞大的,搞中的;不能搞中的,搞小的;但能搞中的就应当搞中的,能搞大的就应当搞大的,不要看见大的就不高兴。一、二百户的社算大的了,甚至也可以是三、四百户。在大社之下设几个分社,这也是一种创造,不一定去解散大社。所谓办好,也不是完全都好。各种经验,都要吸取,不要用一个规格到处套。
老区应当多发展一些。有些新区可能比有些老区发展得快,例如,关中可能比陕北发展得快,成都坝子可能比阜平那些地方发展得快。要打破新区一定慢的观念。东北其实不是老区,南满与关内的后解放的地方也差不多。可能江苏、杭嘉湖一带赶过山东、华北的山地老区,而且应当赶过。新区慢慢来,一般可以这样讲,但有些地方干部强,人口集中,地势平坦,搞好了几个典型,可能-下子较快地发展起来。
华北现有六千个合作社,翻一番--摊派,翻两番----商量。合理摊派,控制数字,不然工作时心中无数。东北一番,一番半或两番,华北也是这样。控制数字不必太大,地方可以超过,超额完成,情绪很高。
发展合作社,也要做到数多、质高、成本低。所谓成本低,就是不出废品;出了废品,浪费农民的精力,落个影响很坏,政治上蚀了本,少打了粮食。最后的结果是要多产粮食、棉花、甘蔗、蔬菜等等。不能多打粮食,是没有出路的,于国于民都不利。
在城市郊区,要多产蔬菜,不能多产蔬菜,也是没有出路的,于国于民也都不利。城市郊区土地肥沃,土地平坦,又是公有的,可以首先搞大社。当然要搞得细致,种菜不像种粮,粗糙更不行。要典型试办,不能冒进。
城市蔬菜供应,依靠个体农民进城卖菜来供应,这是不行的,生产上要想办法,供销合作社也要想办法。大城市蔬菜的供求,现在有极大的矛盾。
粮食、棉花的供求也都有极大的矛盾,肉类、油脂不久也会出现极大的矛盾。需求大大增加,供应不上。
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是
个体所有制,还是
集体所有制?是
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
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合作社有低的,土地入股;有高的,土地归公,归合作社之公。
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国有制扩大--国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私人所有制有两种,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经过公私合营,统一于社会主义),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发展了,才能解决供求的矛盾。
十一月四日第二次谈话
做一切工作,必须切合实际,不合实际就错了。切合实际就是要看需要与可能,可能就是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如果不去发掘,那就是稳步而不前进。脚本来是走路的,老是站着不动那就错了。有条件成立的合作社,强迫解散,那就不对了,不管哪一年,都是错的。“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股风吧,吹下去了,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倒错了的,应当查出来讲清楚,承认是错误,不然,那里的乡干部、积极分子,就憋着一肚子气了。
要搞社会主义。“确保私有”是资产阶级观念。“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言不及义”就是言不及社会主义,不搞社会主义。搞农贷,发救济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兴修小型水利,打井开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广新式步犁、水车、喷雾器、农药,等等,这些都是好事。但是不靠社会主义,只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搞这一套,那就是对农民行小惠。这些好事跟总路线、社会主义联系起来,那就不同了,就不是小惠了。必须搞社会主义,使这些好事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至于“确保私有”,“四大自由”,那更是小惠了,而且是惠及富农和富裕中农。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
有句古语,“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纲就是主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主题,就是纲。提起了这个纲,各项帮助农民的政治工作,经济工作,一切都有统属了。
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内社外都有矛盾。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半社会主义的,社外的个体农民是完全的私有制,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互助组跟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同,互助组只是集体劳动,并没有触及到所有制。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个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农具入了股,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这个矛盾要逐步解决。到将来,由现在这种半公半私进到
集体所有制,这个矛盾就解决了。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要叫集体农庄)。一般讲,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
有一个时候,曾经有几个文件没有提到互助合作,我都加上发展互助合作或者进行必要的和可行的政治工作、经济工作这样一类的话。有些人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因而就特别反对对农民干涉过多。那个时候,也确是有些干涉过多,上面“五多”,条条往下插,插得下面很乱。“五多”那一年也不行,不仅农村不行,工厂也不行,军队也不行。中央发了几个文件,反对干涉过多,这有好处。什么是干涉过多呢?不顾需要和可能,不切实际,主观主义的计划;或者计划倒合实际,保用命令主义的方法去做,那就是干涉过多。主观主义、命令主义,一万年也是要不得的。不仅是对于分散的小农经济要不得,就是对于合作社也是要不得的。但是,不能把需要做、可能做的事,做法又不是命令主义的,也叫做干涉过多。检查工作,应当用这个标准。凡是主观主义的,不合实际的,都是错误的。凡是用命令主义去办事,都是错误的。稳步不前,右了,超过实际可能办到的程度勉强去办,“左”了,这都是主观主义。冒进是错误的,可办的不办也是错误的,强迫解散更是错误的。
“农村苦,不大妙,措施不合乎小农经济”,党内党外都有这种议论。农村是有一些苦,但是要有恰当的分析。其实,农村并不是那样苦,也不过百分之十左右的缺粮户,其中有一半是很困难的,鳏寡孤独,没有劳动力,但是互助组、合作社可以给他们帮点忙。他们的生活比起国民党时代总是好得多了,总是分了田。灾民是苦,但是也发了救济粮。一般农民的生活是好的,向上的,所以有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农民欢欣鼓舞,拥护政府。农村人口中间,有百分之七左右的地主富农对政府不满。“农村苦,不得了了”,我历来就不是这样看的。有些人讲到农村苦,也讲到农村散,就是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但是他们讲分散性的时候,没有同时讲搞合作社。对于个体经济实行
社会主义改造,搞互助合作,办合作社,这不仅是个方向,而且是当前的任务。
总路线的问题,没有七、八月间的财经会议,许多同志是没有解决的。七、八月的财经会议,主要就是解决这个问题。批评薄一波就是批评他离开总路线的错误。总路线,概括的一句话就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次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对于社会主义也是很大的推动。接着又开了这次互助合作会议,又是一次很大的推动。鉴于今年大半年互助合作运动缩了一下,所以这次会议要积极一些。但是,政策要交代清楚。交代政策这件事很重要。
“积极领导,稳步发展”,这句话很好。这大半年,缩了一下,稳步而不前进,这不大妥当。但是,也有好处。比如打仗,打了一仗,休整一下,再展开第二个战役。问题是有些阵地退多了一些,有一些不是退多了,而是本来可以发展的没有发展,不让发展,不批准,成了非法的。世界上有许多新生的正确的东西,常常是非法的。我们过去就是“非法”的呀,国民党是“合法,的呀。可是这些非法的社,坚持下来了,办好了,你还能不承认吗?还得承认它是合法的,它还是胜利了。
会上讲了积极领导,稳步发展,但是也要估计到还会有些乱子出来。你说积极稳步,做起来也会是不积极领导,或者不稳步发展。积极稳步就是要有控制数字,派任务,尔后再检查完成没有。有可能完成而不去完成,那是不行的,那就是对社会主义不热心。据检查,现在有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社减了产,办得不大好,这就是没有积极领导的结果。当然有少数社没有办好,减了产,也是难免的。但是如果有百分之二十甚至有更多的社减了产,那就是问题。
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斯大林说,生产关系的基础就是所有制。这一点同志们必须弄清楚。现在,私有制和
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变为不合法。在三亩地上“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结果就是发展少数富农,走资本主义的路。
县干部、区干部的工作要逐步转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这方面来,转到搞社会主义这方面来。他们不办社会主义之事,他们做什么,办个体经济之事吗?县委书记、区委书记要把办社会主义之事当作大事看。一定要书记负责,我就是中央的书记。中央局书记、省委书记、地委书记、县委书记、区委书记,各级书记,都要负责,亲自动手。中央现在百分之七、八十的精力,都集中在办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之事上。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也是办社会主义。各级农村工作部的同志,到会的人,要成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专家,要成为懂得理论、懂得路线、懂得政策、懂得方法的专家。
城市的蔬菜供应,主要是要搞计划供应。大城市和新发展起来的城市,人口很集中,没有蔬菜吃,那能行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在城市郊区搞互助组,蔬菜的生产供应不好解决,可以不经互助组,就搞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甚至搞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这个问题,可以研究一下。
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提出来了,今冬明春,到明年秋收前,发展三万二千多个,一九五七年可以发展到七十万个。但是要估计到有时候可能突然发展一下,可能发展到一百万个,也许不止一百万个。总之,既要办多,又买办好,积极领导,稳步发展。
这次会开得有成绩。现在不开,明年一月再开,就迟了,今年冬天就错过去了。明年三月二十六日再开会,要检查这次计划执行得怎样。这次会决定下一次会议的日期,并且决定下次会检查这次会决议的执行情形,这个办法很好。明年秋天还要开一次会,讨论规定明冬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