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是为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而出台的相关规定。
简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按照《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2006〕34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实行属地化管理,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07年6月,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65%。到2009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兴平市达到90%,建立起布局基本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秦都、渭城、高新区和
兴平市人民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区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3-10万居民或一个街道办事处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居民小区,可适当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今后,市辖区政府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以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基层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可以指定就近的公立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各区(市)政府应建立、补充和完善,也可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六)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建设用地。城市市政建设拆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要按不少于原有面积新建或购房置换等予以补偿。新建、改建居民小区,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七)把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加强社区医师、护士的转岗培训,引导社区医生通过培训与考核转为全科医师;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待遇,改善从业条件,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医护人员到社区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和服务水平。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运行机制
(八)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九)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功能和工作需要,合理编配全科医师、全科护士、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与老年保健、慢性病管理等专业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人事分配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兴平市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和收支运行管理机制。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实行全额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性质,享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禁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各级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家庭病床等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降低居民社区就医个人起付标准,提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