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1950年6月14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原载1950年6月30 日《人民日报》。1985年编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刘少奇选集》(下卷),全文约1.1万字。
主要内容
(1)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救济穷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着眼于生产,因此,土地改革的每一个步骤,必须切实照顾并密切结合于农村生产的发展。
(2)土地的没收和征收。强调除土地改革法草案上规定的应该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外,富农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一般不动,中农、贫农、雇农及其他农村人民自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均不动。
(3)保存富农经济。土地改革法草案对于富农的土地及其财产的各项规定,目的就是要保存富农经济,并在土地改革中,在政治上,中立富农,更好地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以便孤立地主阶级,团结全体人民有秩序地实现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制度。我们采取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种长期的政策。
(4)分配土地中的若干问题。分配土地首先是在原耕地基础上用抽补调整方法来分配土地,并适当地照顾原耕农民。对于乡村中无地少地人口中若干特殊问题应当加以妥善处理。对于烈士家属给予照顾,烈士本人计算在家庭人口之内分得一份土地,作为对于烈士家属的一种抚恤。对于失业返乡的工人及其家属,乡村中的僧、尼、道士、教士及阿訇,乡村中的逃亡地主及曾经在敌方工作现已还乡的人员及其家属,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而无其他职业维持生活者,应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另外,对于各地的名胜古迹、历史文物要派人管理,不使破坏。
(5)在进行土地改革时若干应该注意的事项。土地改革是一场系统的激烈的斗争。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应该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农民协会应该成为土地改革队伍的主要组织形式和执行机关。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委员会和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应该成为土地改革中活动的中心。正派的农民中的积极分子和上面派到乡村中的土地改革工作干部,应该成为土地改革中的骨干。为了正确地执行各项土地改革任务,整顿干部中的作风,特别是纠正命令主义的作风,是一个带有决定性的关键。
(6)土地改革任务完成,就为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一个最根本的条件,就在政治上将广大的农民群众组织起来了,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政府就能达到从来未有的强大和巩固。
意义
这个报告,阐明了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中共的方针政策,有力地指导了全国的
土地改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