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布的决定
《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对以下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决定发布
2024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7号公布,自2024年5月22日起施行。
2024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0号公布,自2024年7月12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3号公布,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4号公布,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5号公布,自2024年12月2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6号公布,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反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以下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反制措施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7 15:06
目录
概述
决定发布
反制依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