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是为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建设一批
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5月8日,《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由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2016年5月8日起实施。
内容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部署
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意见》确定了首批共28个双创示范基地,包括北京市海淀区等17个区域示范基地、清华大学等4个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
海尔集团公司等7个企业示范基地。
此次《意见》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发改委会同教育部、科技部等8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并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的目标是到2018年底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制约双创发展的政策瓶颈,在全国推广一批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意见》针对支持
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强调了六项改革措施,分别是在拓宽市场主体发展空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创新人才流动、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激发体制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和政策环境。
《意见》明确,要以促进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为抓手,以构建双创支撑平台为载体,分类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并提出了各类型示范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一是区域示范基地要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为重点和抓手,重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二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要促进人才优势、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三是企业示范基地要重点构建适合创业创新的企业管理体系,激发企业员工创造力,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开放企业创业创新资源。
政策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重点围绕创业创新重点改革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推动双创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通过试点示范完善双创政策环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调动双创主体积极性,发挥双创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总结双创成功经验并向全国推广,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协同。通过试点示范加强各类政策统筹,实现地方与部门政策联动,确保已出台扶持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更加注重政策前瞻性、引领性,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
——坚持市场主导,搞活双创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科技、教育和国有企业等改革,放开市场、放活主体,通过环境营造、制度设计、平台搭建等方式,聚焦新兴产业和创新型初创企业,扩大社会就业,培育全社会双创的内生动力。
——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先行先试。系统梳理不同领域推动双创的特点和难点,从解决制约双创发展的核心问题入手,明确试点方向,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大胆探索,勇于尝试,突破制度障碍,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信息、政策、技术、服务等瓶颈问题。
——坚持创新模式,完善双创平台。以构建双创良好生态为目标,系统谋划、统筹考虑,结合各类双创支撑平台的特点,支持建立多种类型的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平台发展模式,不断丰富平台服务功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双创。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围绕打造双创新引擎,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推动双创组织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到2018年底前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加快推动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带动高质量的就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
二、示范布局
(一)统筹示范类型。
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类主体特点和区域发展情况,有机衔接现有工作基础,有序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支持多种形式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双创要素投入,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以及社会组织等力量,实施一批双创政策措施,支持建设一批双创支撑平台,探索形成不同类型的示范模式。
(二)统筹区域布局。
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双创发展情况和特点,结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布局,统筹部署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各自优势和资源,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双创形态。
(三)统筹现有基础。
有机衔接各地方、各部门已有工作基础,在双创示范基地遴选、政策扶持、平台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现有机制作用,依托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城市等各类双创平台和示范区域,各有区别,各有侧重,协同完善双创政策体系。
(四)统筹有序推进。
分批次、分阶段推进实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选择在部分创新资源丰富、体制机制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区域和单位先期开展示范布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制度设计,有序扩大示范范围,探索统筹各方资源共同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的新模式。
三、改革举措
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在双创发展的若干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一批瓶颈制约,激发体制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和政策环境,促进新旧动能顺畅转换。
(一)拓宽市场主体发展空间。
持续增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累积效应,支持示范基地纵深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先行试验一批重大行政审批改革措施。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深化网上并联审批和纵横协同监管改革,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干预,逐步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在示范基地内探索落实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点和快速维权通道,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落实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改革措施,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并督促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切实用好。支持示范基地完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打通科技和经济结合的通道。落实新修订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互联网企业特点,支持互联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对示范基地支持力度。在示范基地内探索鼓励创业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抓紧制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促进创业创新人才流动。
鼓励示范基地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加快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开展外国人才永久居留及出入境便利服务试点,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
(六)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
加大示范基地内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力度。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四、建设任务
以促进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为抓手,以构建双创支撑平台为载体,明确示范基地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积极探索改革,推进政策落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一)区域示范基地。
建设目标:
结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为重点和抓手,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
建设重点:
1.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完善市场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面向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需求,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
2.完善双创政策措施。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多管齐下抓好已出台政策落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结合区域发展特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等方面,探索突破一批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瓶颈。
3.扩大创业投资来源。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
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规范设立和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丰富双创投资和资本平台,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4.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加强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国际合作等支撑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加快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平台,促进各类孵化器等创业培育孵化机构转型升级,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
5.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加大双创宣传力度,培育创业创新精神,强化创业创新素质教育,树立创业创新榜样,通过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
建设目标:
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载体,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激励制度,充分挖掘人力和技术资源,把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形成中国特色高校和科研院所双创制度体系和经验。
建设重点:
1.完善创业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深化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建立创业理论研究平台,完善相关课程设置,实现创业创新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大吸引海外高水平创业创新人才力度。
2.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全面落实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改革措施,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股权激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开放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和基础设施,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3.构建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构建创业创新教育和实训体系。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兼职创业导师制度。
4.建立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技术交流、通用技术合作研发等平台。
(三)企业示范基地。
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企业核心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与双创相结合,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形成大中小型企业联合实施双创的制度体系和经验。
建设重点:
1.构建适合创业创新的企业管理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和
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强化组织管理制度创新,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员工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再创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2.激发企业员工创造力。加快技术和服务等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开放创业创新资源,为员工创业创新提供支持。积极培育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提升企业市场适应能力。
3.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建立面向员工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创新投资平台,整合企业内外部资金资源,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支持。
4.开放企业创业创新资源。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服务平台,探索服务于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段,向社会开放供应链,提供财务、市场、融资、技术、管理等服务,促进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五、步骤安排
2016年上半年,首批双创示范基地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建设目标、建设重点、时间表和路线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协等部门和单位论证、完善工作方案,建立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下半年,首批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工作方案,完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2017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督促检查和
第三方评估。对于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017年下半年,总结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经验,完善制度设计,丰富示范基地内涵,逐步扩大示范基地范围,组织后续示范基地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体系,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和载体,认真抓好落实;要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保证政策真正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地方政府、部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为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提供政策支持、科技支撑、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保障条件,形成强大政策合力;要细化评估考核机制,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实现对示范基地的动态调整,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5月8日
意见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部署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创业创新重点改革领域的任务部署。这是我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又一重大行动。《意见》提出,要面向制约双创发展的堵点和痛点,推进若干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的先行先试,关键是加快以下六个方面的任务部署。
一、制度松绑,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新企业的大量增长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伴随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国各类市场主体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激发了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但近期一项针对全国700余家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行政审批制约、政府管理服务滞后仍然是桎梏创业创新者的最大枷锁。80.6%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繁琐,四分之一以上的企业认为政府审批流程冗长,三分之二以上的企业受到从业资质、地域市场限制。实地调研中,很多企业反映商事制度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难题。为此,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支持示范基地先行试验一批重大行政审批改革措施。全面推广网上并联审批和纵横协同监管,加快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力争“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二、法律护航,全面保障创业创新者权益
技术发明是创业创新的重要源泉,而知识产权是保障创业创新的重要制度。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都是创新者的一大“心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项针对近4000余件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案件的研究显示,97%以上的专利和商标侵权案件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由于难以证明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被迫采用法定赔偿方式判赔,而最终赔偿数额往往远低于实际损失。此外,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缺失问题也长期掣肘企业创新,对发展初期高度依赖商业模式创新生存的互联网行业及中小微创业者而言尤其如此。为此,一方面,要加快弥补制度缺口,以示范基地为起点进一步完善落实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另一方面,要强化法律制度护航,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加大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侵权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创业创新者权益。
三、权责明晰,破局科技经济“两张皮”
如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直以来阻碍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关键问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的原因一是在“权”,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等权限的不足严重制约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热情;二是在“责”,缺乏类似于美国《拜度法案》中规定的科技成果一定时限内必须转化的责任要求。尽管新修订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有关责权划分有了突破性进展,但落实起来困难重重。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区的科研院所大胆创新,勇于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束缚,在科技成果处置权下放、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未来一段时期,要在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推进的基础上,以示范基地为“试验田”,进一步细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晰各类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责任,拓宽科技成果利益分享渠道,赋予科研院校的创新者更大的自主权。
四、减税降负,助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中小企业是创业创新的主力军,但融资难、融资贵、税收负担重等问题长期没有有效解决,仍然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近年来,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扩大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范围,将
应纳税所得额由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将小微企业增值税、
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企业减免营业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扩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取消、停征、减免部分中央和地方涉企收费。据统计,2015年全国减免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税费负担3500亿元以上。然而,目前对
科技型中小企业个人股权奖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和技术转让所得税税收不合理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给企业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负担。因此,必须深入推进和落实一批激发企业创业创新的正向税收激励政策,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在创业创新过程中真正“轻装上阵”、享受实惠。
五、疏通渠道,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
人才是创业创新的第一动力。如何发挥好人才的作用,无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亟需回答的问题。近年来,党中央高度关注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多次提出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然而,人才改革牵涉方方面面,必须统筹考虑,重点突破。我国企业的科技人才很难走进高校和院所、事业单位,后者的人才一旦走向企业,也很难再回到“体制内”。这与国内的职称评定制度、“行政化”“编制身份”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双轨制”改革不配套紧密相关。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人才流动试点,就是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让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使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尽展其长。
六、协同共享,促进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惠及更多创业创新主体
良好的公共服务是提高创业创新成功几率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政府部门高度重视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全方面、专业化的服务,大力支持大企业为小微企业搭建双创支撑平台和双创公共服务平台。据统计,全国共形成各类众创空间2300多个,中央企业建成84个创业创新孵化平台,为3000家小微企业、50家创客空间和上万名创客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持。然而,创业创新者仍然反映,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还不高,大型科技企业为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研发阿设备、生产制造、市场渠道、资金支持的动力还不足,创新基础设施和资源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没有形成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支持。下一步,双创基地要建立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激励引导机制,促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同时,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建立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协作关系。
示范基地
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名单(28个)
一、区域示范基地(17个)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福州新区、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南湘江新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重庆两江新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4个)
三、企业示范基地(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