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在2014年12月16日发布的意见
教育部在2014年12月16日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明确对高考进行改革。
基本介绍
2014年12月16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意见》明确,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所有科目,防止严重偏科。参加高考的学生,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
政策解读
国务院文件印发后,社会各界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十分关注,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近期,《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并要求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从2005年开始,学业水平考试逐步在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推开,目前,已有30个省份实施(有20个省份超过5年)。但考试组织方式、内容、成绩使用等还亟待改进。这次改革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意义重大。一是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打牢终身发展的基础。二是进一步增加学生选择空间,促进学生学会选择,规划人生。三是推动高中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因材施教。四是为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提供服务,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意见》政策性、专业性很强,请介绍一下研制过程。
答:《意见》的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论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了相关国际比较研究,对各省实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对相关重大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问题,组织开展了全面论证。二是汇聚各方力量,整体系统设计。规划纲要颁布之后,即组织来自考试部门、教研部门、高校的专家及高中校长、教师,研究起草文件。去年以来,根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充实了国家考指委等方面的专家力量。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召开十多次征求意见会,对象包括教育行政、教研、考试部门和高校招生部门,高校和普通高中校长、教师以及有关专家等。向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征求了意见。认真梳理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十几易其稿。国务院实施意见以及两省市试点方案发布后,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化了有关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要考哪些科目,考什么?
答:考试范围覆盖所有科目,防止严重偏科。为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考试组织方式分为两种,语文、数学等科目由省里组织统考,音乐、体育、美术等科目由省里制定统一要求,具体组织方式可以多样。参加高考的学生,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
考试内容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强调命题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不仅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注重对学生实验等能力的考查。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参加。
学生如何选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什么时间选择?
答:赋予学生考试的选择权,这是考试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选。
为便于选考,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高校要在学生选择考试科目前,公布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具体要求,保证信息透明、对称,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做出安排。
对于已经确定了3个选考科目的学生,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以减轻学生一次考试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
《意见》中对考试时间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是各省每年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二是为防止学校突击考试、过早结束非高考课程,过多安排时间准备高考科目,根据各门课程的容量和正常教学进度,对每个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提出了原则要求。三是各省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什么以等级呈现?
答:长期以来,考试成绩以百分制呈现,给学生造成了很大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成绩打破了只用百分制评价学生、评价教育质量的做法,淡化了分分计较,学生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一些新的、自己感兴趣的东西。
《意见》规定,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它科目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合格即可,避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级一般分五个,规定了每个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保证成绩的区分度和可比性,方便评价和招生录取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影响高校招生录取,如何保证考试是科学、规范、可信的?
答:为确保考试成绩可信可用,《意见》重点强化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考试的权威性。二是由省级专业命题机构依据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命题,加快题库建设,确保命题的专业化。三是按照统一标准设置考点、考场,加强阅卷工作管理,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四是建立关于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安全。
大家非常关注高中学生课业负担,与以往相比,改革后的学业水平考试会不会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答:这次改革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一是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方式呈现,除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科外,其它学科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考试合格即可。不参加高考的学生,不需要和其它学生学习、备考一样难度的教学内容。二是现行高考科目是统一规定的,有的科目学生不擅长但又必须考。改革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的3科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是可选的,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特长自主选择,扬长避短。学习有兴趣和擅长的东西,可能就不会感觉太累。三是现行高考是将高一、高二学习的内容一直带到高三“算总账”,三年中各门考试科目一直处于备考的过程中,并且毕业时集中考6门,学生考试的门数多,强度大。改革后,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三年中完成,实现每门课程学完即考,可以分散备考的门数,缩短备考的持续时间,减轻一次性考试带来的心理压力。
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以后,高中学校和学生如何适应这一变化?
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后,给高中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带来一些变化,主要是原来学生只能选择文综、理综,多数学校按文科班和理科班教学,现在学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选择权进一步加大,学校按学生的选择实行走班教学。这些变化,为真正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对教学实施和学生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学业水平考试带来的变化,各地要全面推进高中教学改革。一是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合理编班,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二是提高校长和教师的教学管理能力。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研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生不同的选择,组织实施相应的教学,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三是加强教学条件保障。在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新的教学需要。
学生要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兴趣,发现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选择,规划人生。教育部将制订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纲要》,建立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提高教师对学生人生发展规划的指导能力。
意见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1. 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2. 考试内容。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四、考试对象与时间
1.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 考试时间。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各省(区、市)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五、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1. 考试成绩呈现方式。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2.考试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学生跨省(区、市)转学时,应由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接受学生的省(区、市)对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的科目等级成绩进行具体转换确定。
六、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要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及人员配置。
2. 确保命题质量。要由省级专业命题机构组织命题。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快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3. 严格考试管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学生学完必修内容参加合格性考试后,学校要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教育部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学业水平考试。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省(区、市)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8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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