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议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为实施《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和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而制定的议定书,1987年9月16日订于蒙特利尔。1990年和1991年两次调整和修正,修正后的议定书于1992年8月20日生效。中国于1991年6月13日加入,于1992年8月20日对中国生效。议定书四个附件列举了受控物质和含受控物质的产品,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并对受控物质的削减目标和时间表做了详细的规定。议定书还规定了履约监督程序和资金机制。
修订信息
2016年10月,《<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在卢旺达基加利,将氢氟碳化物(HFCs)纳入《蒙特利尔议定书》管控范围。
2021年4月,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决定接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这是中国为全球臭氧层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的新贡献。
2021年6月1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于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中国政府接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的接受书。根据有关规定,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中方生效。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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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