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日,中国结算发布《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称,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于8月1日起调整沪深市场
A股交易过户费的收费标准。
A股交易过户费由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统一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交易过户费为中国结算收费,
证券经营机构不予留存。
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大宗交易平台的A股交易过户费,按照调整后的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同步调整;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优惠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照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70%收取。
A股
非交易过户费、以及本通知未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业务涉及的股票过户收费(如权证行权股票过户费、ETF申赎涉及组合证券过户费、股转系统挂牌股票过户费等)按照其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暂维持不变。
证券经营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国结算规定的过户费收费标准,并在向投资者提供的交割单据或数据中列明过户费金额。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行以过户费名义向投资者收费,不得随意、变相提高或降低过户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