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是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于2019年8月29日印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广东省能源局,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习近平总书记对
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为改善生活环境做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做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的重要内容,对党政机关办公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收集处置情况开展1次专题调研,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各地区要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编制健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特别是督促46个重点城市加快完善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在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情况、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调研内容)和46个重点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报送国管局节能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为指导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国管局编制了《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以下简称《评价参考标准》)。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评分细则,明确达标要求,组织本地区公共机构通过自我评价等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形成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本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各部门要根据《评价参考标准》,开展经常性对照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发挥表率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树一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的典型公共机构,组织学习交流;加大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尤其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社会影响力;积极推荐干部职工关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交流互动活动。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地区明确1名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联络员,在通知印发7日内加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交流”微信群。
3.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