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教育部文件
关于颁发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决定,是教育部于2003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文件。
文件发布
2003年7月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颁发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文件全文
教育部关于颁发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教社政〔2003〕 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业已完成,按照我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经本届奖励委员会审核通过,共有406项成果获得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47项,二等奖124项,三等奖234项。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开展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是为了鼓励广大教师深入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应认真总结组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经验,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求真务实,进一步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先进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名单
教育部
二〇〇三年七月四日
参考资料
教育史上的今天: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1-04-01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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