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品为诱饵赌掷财物的博戏。 宋 苏轼 《乞不给散青苗钱斛状》:“又官吏无状,於给散之际,必
令酒务设鼓乐倡优,或关扑卖酒牌子,农民至有徒手而归者。” 宋
吴自牧 《梦粱录·正月》:“街坊以食物、动使、冠梳、
领抹、缎匹、花朵、玩具等物,沿门歌叫关扑。”《元典章·刑部十九·禁赌博》:“若有赌博钱物并关扑诸物之人,许诸人捉拿到官,各各决杖七十七下。”
随着宋元时期赌风的盛行,赌博活动亦深入到当时蓬勃发展的商业领域。并形成了一种新的赌博方式枣关扑。有关记载,在宋元时期的笔记小说中随处可见。所谓关扑,即商人的所有商品既可以卖,亦可以扑。关扑双方约定好价格,用头钱(即铜钱)在瓦罐内或地下掷,根据头钱字幕的多少来判定输赢。赢可折钱取走所扑物品,输则付钱。很显然,关扑由钱币赌发展而来。由于关扑和商业活动紧密相连,故关扑有其特殊性,即一般不赌钱,而是赌物。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史学界一般均把它归之为娱乐。事实上赌物也是一种赌博。而且当时的关扑还不仅限于日常生活用品,有时赌得很大,“有以一笏扑三十笏者。以至车马、地宅、歌姬、舞女,皆约以价而扑之。” [7] 故此,作者认为关扑也是一种明显的赌博。关扑这种亦商亦赌的方式,简洁明了,且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故在民间非常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