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合作理事会
政府间协调组织
关税合作理事会是为统一关税制度、简化各国海关手续而建立的政府间协调组织。前身是1947年设立的“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团”。1950年12月该团在布鲁塞尔制订《设立关税合作理事会公约》、《关于税率表中商品分类税则目录公约》 以及《关于征收关税估价公约》,1952年生效成立。到1980年有79个成员国。其宗旨是: 研究与关税合作有关的问题; 审议征税技术及其经济因素,以统一关税;简化海关手续;确保对其他两个公约的统一解释和应用;分发各海关条约和手续资料;监督各种公约的执行并调解纠纷。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下设技术、商品分类税则目录、估价和财政等专门委员会及事务总局。
其宗旨是:加强成员国间关税制度的合作,统一海关手续,研究和改进海关规章、技术,交流各国关税业务方面的资料,对各种公约的执行进行监督并调解纠纷。
理事会成立以来,先后制订了14个海关公约和50多个建议书,供各国海关采纳。其中《关税合作理事会商品分录目录》已被151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截至1985年6月止,参加该理事会的国家共95个。总部设在布鲁塞尔。理事会每年6月召开一次年会,由各成员国海关派代表团参加,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下设商品分类目录、估价、常设技术、协调制度、政策、反瞒骗斗争等委员会。还设有总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中国于1983年7月正式加入该理事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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