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申报
税务术语
关联申报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的报表。
定义
关联申报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按规定期限报送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注]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十一、十二条
适用对象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据此,关联申报作为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适用于发生关联交易的内外资企业。对于居民企业而言,主要是指查账征收的企业;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主要是指有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的企业。只要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就必须依法及时地申报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主要内容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等九份表格。
期限要求
企业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必须同时递交9 张关联交易披露表格。2008年12月16日颁布的国税发[2008]114号的附表中包含了上述披露表格。递交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存在的风险
报告表中的详细信息将会为税务机关开展案头分析和选取潜在调查对象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来源。如企业同期资料的准备情况、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签署情况、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等重要转让定价细节都会在报告表中体现。如果信息填报不当,对申报企业而言会引起进一步的税务风险,可能会成为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重点对象。但如果企业拒绝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虽然罚款金额不大,但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即税务机关有权采用合理方法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事项
1、认真审阅企业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类型和金额,并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报。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当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以控制并降低转让定价风险;
2、企业应提早进行准备。对于报告表中不明确的内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最好不要等到税务机关已经开始调查时才开始着手准备;
3、根据规定,企业未能准备和按时提交报告表可成为税务机关启动转让定价调查的原因。因此,企业应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交《报告表》;
4、新的关联申报要求针对的是单个独立纳税人,目前尚不允许合并进行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的准备。因此集团性企业应当积极地对转让定价风险进行管理,尽早确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下属企业并及时展开准备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6 16:38
目录
概述
定义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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