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教育局的主要
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以及省、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指示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逐步组织实施并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订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和教师培训目标,加快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内设机构
秘书股、政工股、教育股(职业技术教育股、教育行政管理股、民办教育股)、安全管理股、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股。
2.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
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招生考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培训中心、教育研究室、兴义市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维修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以及省、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指示,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逐步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订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和教师培训目标,加快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负责乡镇(街道)有关教育机构领导班子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班子的考察任免,按照人员调动程序负责教师合理流动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方案,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经费核算、审计、工资调整及发放工作。
(五)统筹管理和负责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六)拟定实施素质教育方案和现代信息教育发展规划,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做好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规划和教育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实施工作。
(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高考、中考、自考、成考的报名、审查、施考、录取和毕业证办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教师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系统内的违纪案件。
(十四)负责本市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辖区内民办教育管理、审批工作。
(十六)统筹管理全市教职工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审查和教师教育工作,按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现任领导
兴义市教育局局长:田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