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教育局
兴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兴仁县教育局根据《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通[2010]5号)文件,设立兴仁县教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
兴仁县教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联络、信访、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接待、目标绩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本单位工作规章制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设主任1名。
(二)政工股
负责全县教职工的规划、编制、人事、统计、调配、辞退、考核、评优、聘任工作;负责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教职工劳资福利、退休审查报批和人事年报工作;负责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全县教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设股长1名、副股长1名。
(三)计划股
负责编制学校基建计划、危房改造计划、教学设施添置计划,建立校舍管理档案;负责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培训、财务检查和审计;负责局机关工资报审、教育系统国家固定资产的管理、注册和审批。
设股长1名。
(四)教育股
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行政管理。拟定并实施全县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民族教育改革和特殊教育政策;负责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的审查和高中会考的管理;负责“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搜集、整理和保管有关资料;管理职业学校教育;负责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教师培训工作。
设股长1名。
(五)宣传法规股
负责教育系统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管理;管理学习资料的征订和发放;宣传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各中小学校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受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设股长1名。
下设单位
人事档案管理中心
为县教育局下设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工人的档案管理工作(局机关干部除外)。核定事业编制5名,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
财务管理中心
为县教育局下设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教育系统经费的预决算和资金管理,承担全县各中小学校(副科级及以上学校除外)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2名,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
参考资料
兴仁县教育局机构概况.兴仁县人民政府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0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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