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兴宁市委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兴发〔2014〕10号),设立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处理各部门、镇(街道)报送的文电,草拟、审核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四)检查、督促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负责处理群众、单位来信、来访,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七)收集报送梅州市政府、兴宁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八)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与市政府有关的行政事务;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大院的安全保护和秩序工作。
(十)协调市政府各单位、省和梅属驻兴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综合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机要通信、机关保密工作。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四)统筹协调本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十五)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保密档案股、秘书股、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综合股、会务股、政务公开股、职能转变协调股、建议提案股、外事股、行政股、党务人事股。
现任领导
主任:张小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7 11:11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