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南省
民国行政区划
兴安南省是民国行政区划,省会科尔沁右翼前旗,原属民国热河省、辽宁省、黑龙江省。
建制沿革
民国21年(1932)3月,取消哲里木盟(今通辽市)的名称及建置,设兴安三分省,科尔沁右翼中旗隶属于兴安南分省。7月,废弃盟、旗王公制度,改旗札萨克为旗长,并逐步推行省、旗、努图克、嘎查、艾里的行政建制。伪满洲国将科尔沁右翼中旗更名西科中旗,伪旗公署驻代钦塔拉王府,属伪兴安南分省。民国23年(1934)12月,伪满洲国政权将伪兴安总署升格为蒙政部,兴安南分省升格为兴安南省,今旗境隶属于伪满洲国蒙政部兴安南省。民国32年(1943)10月,伪满洲国蒙政部改称兴安总省,兴安南省被撤销,改设兴安南地区,西科中旗隶属于伪满洲国兴安总省兴安南地区行署管辖。
行政区划
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后旗通辽县、科尔沁左翼前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上原属民国辽宁省。
库伦旗(1933年绥东县更名同时迁治库伦街,并裁喀尔喀左翼旗入),上原属民国热河省。
喜扎嘎尔旗(索伦设治局更名)、扎赉特旗。上原属民国黑龙江省。
参考资料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三).内蒙古区情网.2022-07-04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1 17:41
目录
概述
建制沿革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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