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项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项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 “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