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借,就是以钱借物,这是跟“当(dàng读音)借”不同的第一点。当借就是以物借钱。第二点,典借的物必须能使用,发挥效应经济价值;而当借的物品不能使用(至少
不必使用),只起到
抵押和
质押的作用。《现代汉语小词典》(1980年6月第一版)说:“旧指一方把土地或房屋等
押给另一方使用,换取一笔钱,不付利息,议定年限,到期还款,收回原物:~借 ▏~当(dàng) ▏~押”。(小词典——见图册)
[pawn;mortgage]以
财产作
抵押借钱。典借,在我国古近代都发挥着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只是到了解放后尤其文革后,渐渐地退出经济领域的历史舞台。上至金融银行专家经济专家下至普通百姓,全都含混其词地把【典】和【当】,当成一回事儿。法规上,有可能由于金融的开放程度的原因,还没有一款全面的、典型的、权威的至少象摸象样东西,极大的遗憾。还不如易货交易。典借的“核心”东西是经济方面的“利息、
复利”、“租金”和“时间”三大要素。
“当与典都是
融资(
资金、
资产——编者加)行为,但二者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
占有权转移,而典转移的则是典标的的占有权和
使用权,即出典人将典物交付承典人占有和使用,换取典金。在一定的典期内,
出典人使用典金不付
利息,
承典人使用典物不付
租金。
典期届满,出典人
回赎,承典人便收取典金(典金它不是费用、开支;是和典物互相抵押质押的;期满可以赎回的——下同“编者加注”),归还
典物;出典人不赎,承典人则获得典物,失去典金。这与典当先转移标的占有权,
死当后再转移标的所有权完全不同。而且,典当的标的通常是动产或者财产权利,典的标的则通常是
不动产。”像是
设备、
厂房和
场地,均可在典借之列。
近代史上,民间流行的典借,双方不一定深谙此道,尤其是复杂的精算技术;同时,精算工具,当时是根本没有的。“物不
折旧,钱不计息”——实际运作上,双方早已算的清清楚楚了。这个原理,和
还本销售、
消费保险以及
分享经济应该是近亲。如果能对
还本销售初步做一研究,再有一定的
精算技术,对于典借的数学道理,就能触类旁通了。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利息,确切地说应该是
复利的因素,典期越长,其典金(平均每年、月、日折合典金量)就越少。
严格意义上说,典金的计算,需用一元现金终值、一元现金现值和
普通年金系列现值,或者是
递增、
递减年金系列现值公式进行
精算,这里不再煞述。
现实多数情况下,把“
典”和“
当”,当做一回事儿。其实不然,典借的
本来面目,应该理解为:“反(读‘fān’)‘当借’ ”——不是押物借钱,而是拿钱借物,更为高级的是,在这里没有“‘死’当”。这一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过人的认识和重视。
位置与比重
典借,在
融资、
融物尤其融物中,占着
半壁江山,是尚待开发的处女之地。现在的
典当,大都是押物借钱,还没有几个拿钱换物的。这样的结果,闲置的物派不上用场;货币资金也滞留在企业和国家流通循环系统之外,与民不利,也有损于国家——
需求侧管理和供给侧改革不可忽视的两个方面。
通过以上不懈努力,使全国
经济实体得心应手地从中受益,让“典借”这棵古树,开新花、结新果,利国家、惠百姓,使其
万古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