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田亦称“典地”。将使用权及收益权出典给他人的田地。中国旧时,占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为应付急需,又不愿轻易放弃对 土地的所有权,而想保持回赎权时,常采用的一种典田方式。承典人须交付一定典价,在典当期间也可转典给别人。典价一般比绝卖价格低得多。典田到期无力回赎,即成绝卖。特别在田价日涨的情况下,地主还常借故籍没典田、典田在无力回赎而成绝卖时,出典人所得找价,往往为数极微,遇田价倍增时,相去更远。地主、富农常利用典田压低田价,兼并农民土地。中农、贫农之间因融通资金,也常发生典田关系。有永佃权 (亦称“田面权” 。在
土地私有制下农民交纳佃租在地主土地上永久耕种或放牧的权利) 的土地、田面、田底 (指永佃的土地、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还可分别出典。农户把土地出典后,继续耕种出典土地而向承典人缴纳的地租,称为“典租” 。也有“座典座租”、“卖马不离槽”等俗称。
亦称“
典地”。将使用权及收益权出典给别人的田地。承典人须交付一定典价。在典当期间也可转典给别人。典价一般比绝卖价格低的多。中国旧时,占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为应付急需,又不愿轻易放弃对土地的所有权而想保持回赎权时,常采用典田方式。典田到期无力回赎,即成绝卖,出典人所得找价往往为数极微。特别在田价日涨情况下,地主还常借故籍没典田。中农,贫农之间因融通资金,也常发生典田关系。人永佃权的土地,田底,田面还可分别出典。农户把土地出典后继续耕种同典土地而向承典人缴纳的地租称为“典租”,有“座典座租”,“卖马不离槽”等俗称。也有农民因借贷关系而将田地作为抵押,债款到期未能偿还,押地即转为典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