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厅
清朝中央内阁下设的机构
典籍厅是清朝中央内阁下设的机构。
部门设置
内阁典籍厅承担着陈奏事件、筹办国家大典、皇帝用宝洗宝、收贮红本及与相关机构联络等项政务活动,是内阁主要职掌之所在。典籍厅是内阁的秘书部门,有
学士
10人(满 6人,汉 4人)、典籍6人(满、汉、汉军各 2人),供事22人。此外侍读学士、侍读、中书等兼在典籍厅办事者,由大学士派委,无定员。其办事之所,分南、北两厅。
机构职责
南厅职掌有四:
(一)掌关防。内阁无印,对外行文,用典籍厅关防。
(二)收发及办理文稿。各衙门来文,直送两厅,再按事务性质分送各房。
(三)官员考绩事务。负责对侍读、典籍、中书等官的考绩。
(四)管理“吏役”事务。考取助理事务的“供事”及管辖皂役等事。
北厅职掌也有四项:
(一)掌奏章。拟办陈事请旨之奏本及进贺表等。
(二)办理大典事务。即关于大典礼的筹备应办事项。
(三)用宝洗宝。请用国家宝玺及岁终封宝日洗宝事务。
(四)收藏红本图籍,并收贮表章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3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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