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捕问题是与生俱来的现象,它是渔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兼捕并不是自身存在的现象,它是我们在海洋中从事捕捞作业时,缺乏选择能力的结果。兼捕得到的渔获由于种种原因被抛回大海,就形成了抛弃问题。
海洋渔业中的兼捕问题
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以单一种类作为捕捞对象的渔业,还是以多种类作为捕捞对象的渔业,都不可能是完全选择性的,也都不可避免地捕获到非目标种类或不符合要求的目标种类渔获。虽然引起世界范围内广泛注意的兼捕问题是在近几十年内出现的,但是,兼捕问题是与生俱来的现象,它是渔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兼捕并不是自身存在的现象,它是我们在海洋中从事捕捞作业时,缺乏选择能力的结果。兼捕得到的渔获由于种种原因被抛回大海,就形成了抛弃问题。
定义
虽然兼捕问题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纵观世界渔业及渔业管理的发展发现,“兼捕”的定义并不统一。首先,站在不同角度的观察者,对兼捕的理解肯定是不同的,例如渔民本身对兼捕的定义肯定对立于保护主义者对兼捕的理解,生态学家认为的兼捕问题也肯定不同于资源动力学家的兼捕定义,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兼捕问题并不一定是消极的,但是,由于兼捕问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破坏等使得“兼捕”本身带上了浓重的感情色彩;其次,渔业本身也是发展的,一个历史时期的非目标种类(兼捕、抛弃渔获)可能会成为另一时期的目标种类;再次,世界各国渔业研究者即使对兼捕问题一致,但是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达方法,显然,国内多数学者所述的“兼捕”和“副渔获”都出自于“Bycatch”这一个意思。
兼捕定义的不确定与不统一增加了科学人员和管理者在渔业管理中的复杂性,同时导致为科学研究以及管理讨论所提供的信息难以被理解,有时甚至被误解,造成了在解释“什么是浪费、什么不是浪费”的问题上的诸多困难。
Alverson等(1994)将“兼捕”的不同定义归纳为三种:
(1)非目标种类被最终保留并出售的渔获;
(2)由于经济原因、合法性原因以及个人考虑原因被抛弃的不同种类、不同大小或不同性别的渔获;
(3)非目标种类被保留、出售以及所有被抛弃的渔获。
第一种定义被许多学者所采用,以此从捕获和保留的其它种类中区分目标种类,这个定义与澳大利亚学者常用的“副渔获”(By-product)的定义相近;第二个定义被普遍运用于东北太平洋、西太平洋和美国的一些渔业中,这一定义更倾向于抛弃;自Saila(1983)采用第三种定义以来,这一定义在世界范围内运用较为广泛。Pascoe(1997)认为兼捕是在一种以特定种类为目标种类的渔业中,附带捕获的其它种类。附带捕获既包含了非目标种类,也包含了目标种类中不需要的规格、性别的渔获。
分类
这里我们换一个角度来进行兼捕的分类。兼捕的发生可能有很多种原因,兼捕也存在着不同的特征。因此,根据兼捕如何发生、兼捕的生态学、经济学原因以及它们的重要性对兼捕进行分类有助于分析兼捕问题。
根据兼捕问题的八项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在许多情况下,这种分类为解决兼捕问题提供了方法(Hall,1996),八项标准分别为:
(1)根据兼捕率在空间模型的分布,可以分为在空间上较集中或分散的兼捕问题; (2)根据兼捕率时间分,可以分为在时间上较集中或分散的兼捕问题; (1)、(2)两个标准可以作为是否关闭渔场(空间上、时间上)、减少兼捕的判别标准。当然一个合理、明智的决定所依靠的信息并不局限于这两个标准。渔获的时间和空间分布是相关的,如果目标种类和兼捕的分布在时空上相似,那么关闭渔场所造成的渔获损失也会很大。这里应该考虑的关键因素是兼捕和渔获的比率,当该比值很大时,关闭的潜在损失也就很高。
(3)根据兼捕问题的可控程度,分为可控或不可控的兼捕问题;
如果兼捕在某种程度上是可控的,那么渔民将被要求符合一定的作业标准。东太平洋的海豚偶然死亡就是一个最为清楚的例子:最有能力的船长,训练有素的船员进行作业时的海豚死亡率比其它的低,那么对参与该渔业的渔民在海豚兼捕上制定一个最小兼捕率的管理措施是可行的。一些国家制定了每次作业平均海豚死亡的最大值,如果超过该值,船长可能被开除。所有的国际船队都受这一单船限制所管理,而且这一限制逐渐下降,这也反应了船队可以改善它们的作业的事实。但是,对从事龙虾陷阱渔业缠绕鲸鱼的渔民制定标准是不明智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有效的技术改进可以避免这种意外捕获。
(4)根据兼捕问题发生的频率,可以分为很少或经常发生的兼捕问题;
渔业管理机构不可能为很少发生的兼捕制定阻止计划,这就是本条标准进行兼捕分类的价值。但是,也存在这特殊的情况,例如,如果这种并不频繁的兼捕具有灾难性的后果,那么影响也可能是重要的。
(5)根据兼捕问题的可预报程度,分为可预报与不可预报的兼捕问题;
可预报性是进行有效渔场关闭所必需的。这里我们举两个简单的例子,海龟的洄游路径和时间往往是不变的,这就为管理控制提供了简单的目标,只要避开海龟集中的这一时期,兼捕就可以被有效的减少。还有许多其它的情况可以使用预报来减轻影响,如夜间活动的种类(而白天不动),或者当满月时或大潮时较活跃的种类等为管理者提供了制定减少兼捕行动或计划的机会。例如在澳大利亚专属经济区内的金枪鱼延绳钓渔业中,在夜间作业能有效减少
海鸟的兼捕。
(6)根据兼捕的生物学起源,也可以将兼捕分为两类:一类是兼捕种类与目标种类生活习性一致,栖息在相近水域而引起兼捕问题;另一类是兼捕种类和目标种类习性不同,偶然遭遇引起的兼捕问题;
当兼捕种类与目标种类生态上相关时,则很难作出有关兼捕的决定。一种选择性渔业可能导致生态系统的不平衡,对捕食动物进行捕捞,而不捕捞被捕食种类或对两种竞争种类中的一种都会引起生态群落发生变化。然而,对于大多数海洋水域,并没有这方面有效数据可以用于比较。从生态学利用的角度来看,多种类的捕获比绝对种间选择性的渔获方式更能保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7)根据影响的种类和程度划分;
根据兼捕的影响程度来区分兼捕问题为确定兼捕的优先级提供了很好的方法。不可持续的兼捕,尤其是那些濒危种类的兼捕,已经导致了许多激烈的对社会和经济有影响的行动(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的银大麻哈)。正是这些兼捕以及具有人性种类(如海豚等种类)的兼捕将兼捕问题推向了渔业管理的前台。如今,对兼捕的考虑在一些主要的渔业法规越来越受到重视。
(8)法律考虑还是经济考虑。
这一标准只是简单地将法律规定所引起的兼捕与经济价值低或没有市场所引起的兼捕区分开来。而后一种“兼捕”可以通过市场参与、食品加工改变、或者增加抛弃产品价值的方法来减少。
解决兼捕的主要措施
1 按努力量与单位捕捞努力量兼捕渔获划分
如果将渔获方程简单看成渔获是捕捞努力量和
单位捕捞努力量渔获量(CPUE)的乘积,那么兼捕渔获量就可以看成是捕捞努力量与单位捕捞努力量兼捕渔获量(BPUE, Bycatch per Unit Effort)的乘积。即:
Bycatch=BPUE*effort
从这个层次上看,很显然,可以通过两个方面去减少兼捕(Hall,1996)。一种是减少努力量,另一种减少单位捕捞努力量所引起的兼捕渔获量。
减少捕捞努力量就相当于缩减渔业,通常是一种代价很高的方法。 BPUE的减少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技术上改革渔具和其它装备,改善渔具的选择性能;
(2)改变渔具的投、起方法;
(3)训练和培训;
(4)一些相关的管理行为。
2 按政策法规划分
可以把旨在减少抛弃渔获的政策法规划分为两类。第一类主要是通过阻止或减少非目标种类的渔获,此类政策法规主要以技术措施的形式出现;第二类是当兼捕种类一旦被捕获,减少渔获的抛弃水平,主要以行政管理或经济鼓励等形式出现。
(1) 技术措施
Ⅰ 渔具选择性
改善渔具选择性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面实施:
(a)网目大小选择性研究及网目尺寸的规定; (b)减少兼捕装置(Bycatch reduction devices); (c)改变拖网设计思路; (d)限制特定渔具。
Ⅱ 渔场和渔期的控制
采取适当的禁渔期和禁渔区是减少兼捕种类渔获以及目标种类幼鱼渔获的有效途径。这两种方法往往是联合在一起的。
Ⅲ 增加兼捕的利用率
在没有解决持续增加的偶然死亡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兼捕可以克服有关抛弃浪费的问题。
(2)行政措施
由个人可转让配额(ITQ,Individual transferable quota)管理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减少兼捕的最有效,使用最广泛的措施。
其中包括:(a)配额贸易(Quota trading);(b)固定配额组成(Fixed quota packages);(c)特定规格配额(Size specific quotas);(d)允许配额超支(Permissible quota over-runs);(e)利用别人的配额报告渔获(Recording catch against another’s quota);(f)强制上岸所有渔获;(g)自愿放弃配额以外渔获(Voluntary surrender of over-quota catch)等。
(3)经济措施
当渔民在是否将渔获上岸或抛弃犹豫时,经济措施所导致的经济刺激则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最常用的经济措施是税和补贴,用以鼓励或限制渔民进行渔获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