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指导部队做好军畜饲养、管理、训练、使役中的卫生防病和装蹄护蹄工作。②早期发现伤病军畜,及时组织救治与后送。③制订军畜卫生防护措施,及时派出兽医人员指导部队抢救、后送受核、化学、
生物武器伤害的军畜。④防治
人畜共患疾病和家畜家禽疾病,发现疫病及时隔离治疗,同时进行检疫、消毒。⑤检验动物性食品,指导部队对受检有害食品进行无害化或废弃处理。⑥培育实验动物。⑦供应和管理兽医药材。⑧组织兽医专业训练和科学研究。
兽医勤务,是为保障军畜健壮,维护军队战斗力,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中国
西周时期,在司马下设“掌养疾马”的巫马之职,属官31人。唐代在太仆寺设有
兽医 600人“掌疗马病”。
宋代有收养病马的上监、下监和掌供马医用药物的
药蜜库。清末废止掌管舆马及马政的太仆寺,其职归陆军部下设的军牧司,有总、正、副马医官。中华民国时期,1928年国民党军政部在军务司下设军牧科,1936年改设马政司,部队设兽医处(科)及军马防疫所、兽医院等机构,担负军马卫生防疫、医疗等工作。在欧洲,1707年俄国军队在骑兵团设有“马医”,1812年建立了伤病马后送体制和野战兽医所。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起,就设有兽医保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军建立了兽医勤务系统,设置了相应的医疗机构、药材仓库、蹄铁工厂以及院校、科研等机构,担负兽医保障任务。
主要有两种类型:苏联等国的军队,在后勤部门设立兽医勤务系统;美、日、法、德等国的军队,在军医部门设立兽医勤务系统。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兽医勤务机构隶属于后勤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