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因和外因是
唯物辩证法关于
事物发展原因和动力的一对
基本范畴。内因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部原因,即
内部矛盾;外因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原因,即外部矛盾,是一事物和他事物之间的外在联系和
相互作用。内因和外因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辩证统一。无
内因,则无外因;无
外因,亦无所谓内因。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互相转化。在一种场合、一种联系中是内因,在另一种场合、另一种联系中可能是外因;反之亦然。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和灭亡,总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7页)
形而上学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把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完全归结为外因,陷入了“
外因论”。只讲内因不讲外因,忽视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也是片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