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办学是西藏依靠内地省市优越的物质条件和良好的教学条件,在内地19省市开办西藏中学班和西藏中学。加快西藏人才培养和两个文明建设速度。
方法措施
1984年中央决定拨款5300万元,在内地条件较好的省市(学校)里,开办西藏中学班和西藏中学,重点为西藏培养合格的中等技术等人才。教育部和国家计委在1984年11月23日召开的全国计划会议上,经与有关省市初步商定:在北京、兰州、成都筹建3所西藏中学;在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河南、山东、江苏、陕西、湖南、湖北、重庆、安徽、山西、浙江、江西、云南等16个省市的中等以上城市选条件较好的一两所中学举办西藏班。16省市西藏初中班,每年招收11一14周岁的西藏藏族和区内其他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1300名,从1985年开始招生,学制四年,基本上执行全日制初中教学计划,并增开藏语文。初中毕业后,多数升人当地省市中专、技工学校学习,少数成绩优异者升入北京等三所西藏中学高中部学习。北京、兰州、成都三所西藏中学,计划每校学生规模为700人,各有8个初中班、6个高中班。初中学制四年,逐步实行以藏语文教学为主,加授汉语文;高中学制三年,以汉语文授课为主,加授藏语文,招收三校和16省市西藏班成绩优异的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后择优升人大学本科专科深造。内地省市西藏班(校),一律实行住宿制,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吃、穿、住、用、学、医疗等费用,均由国家提供。西藏选派藏语文教师和生活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工作人员,学校聘用当地优秀教师任教。到1991年8月,已有近8000名西藏藏族等少数民族青少年,在内地西藏班或西藏中学享受着免费优惠教育。他们不仅在学习上得到了老师和管理人员的精心指导,在生活方面也得到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热情关心与照顾。这些学生毕业后,有20%的人择优进入高中,高中毕业后择优进入大专院校深造,多数学生初中毕业后,都上了内地省市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回家乡为西藏两个文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