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逻辑认为,
词项的内涵是指该词项所反映的对象的
本质属性的总和,也即对事物的
特有属性的反映,如“商品”的内涵就是“为交换而生产的
劳动产品”;词项的外延是指具有该词项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一切对象,也即词项指代的事物所组成的那个类,如“商品”的外延就是各种商品对象所组成的那个类。
传统逻辑由于不考虑空类,因而对于任意两个可作
直言命题主项、
谓项的词项“S”和“P”的外延类S和类P而言,有且只有5种可能的关系。它们可用欧拉图解表示如下:
以上5种关系是传统逻辑讨论直言命题的对当关系的基础。全同关系和
真包含关系都是
包含关系,S包含于P,或P包含S,即S是P。前4种关系又合称
相容关系,即有S是P。没有S是P又叫做
不相容关系。S真包含于P,P就叫做属,而S则叫做种。一个属包含有若干个
不相容的种,这些种之间相对于该属的关系叫做
并列关系;而每两个种之间是
对立关系;一个属包含有且只有两个不相容的种,这两个种就是
矛盾关系。
设P是属,S是种。这样,“P”的外延就比“S”的外延广,而“S”的外延就比“P”的外延窄;“P”的内涵比“S”的内涵浅,而“S”的内涵则比“P”的内涵深。这就是
传统逻辑所谓
词项的内涵和外延间的
反变关系。但这不是一条严格的数学规律。如“人”的外延就比“动物”的外延窄,因为凡是人都是动物,而有动物不是人;而“人”的内涵却比“动物”的内涵深,这就是说,人的
特有属性包括动物,而动物的特有属性并不包括人。
在传统逻辑里,减少一个词项的内涵以扩大它的外延,从而过渡到外延较广的词项,就叫做概括,如把“人”扩大到“生物”;增加一个词项的内涵以缩小它的外延,从而过渡到外延较窄的词项,叫做限制,如把“动物”缩小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