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矿业协会是由自治区内矿业事业单位、地勘单位、矿业公司和相关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意,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内蒙古矿业协会是由自治区内矿业事业单位、地勘单位、矿业公司和相关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意,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下设机构:
矿山企业委员会、地质勘查、矿山装备委员会、矿权投资委员会、矿业咨询服务委员会
业务范围:按照国家的矿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反映行业及企业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搭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协商、交流、合作平台,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二)组织市场开拓,创办专业门户网站,发布行业信息,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资质认证、交流、技术咨询服务、矿权与投资商的有效对接、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三)组建专家库,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水平等级评定;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等相关工作;为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及法律、政策、技术、管理、资金、市场等咨询服务;
(四)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行业相关企业之间的资金技术等交流合作;推进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五)代表行业内企业提出:对行业有利发展的意见;
(六)参与行业性具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举办和参与有益于提高行业影响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举办本行业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可同国内外相应组织签订有关民间的矿业经济、科技、人才交流和合作协议、协定及其它文件。
(八)受矿业权人委托,协助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合作的咨询与促进工作,加速合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具体服务内容:内蒙古矿业协会作为内蒙古涉矿企业的信息交流平台和服务机构,矿业协会为协会会员提供如下服务:
1、在协会网站上及时宣传报道国家、地方有关行业政策、法规和资讯。
2、利用协会网站为会员单位开展企业宣传和业务推广。
3、协会建立专家库,为会员单位开展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4、协会培养专业的与政府有关部门业务对接的专门人员,为会员单位提供办事流程咨询和代理服务。如矿权设立、转让、
购置、变更、年检、延续等相关业务。
5、协会建立投融资平台,矿权交易、产品交易、矿山设备、地质勘查服务等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咨询和对接服务。
6、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7、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技术评审工作。
8、聘请长期法律顾问,共同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