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始称内蒙古为“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迁至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市),除领导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作外,还管理绥远省境内的民族事务。195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绥远省人民政府合署办公。1954年初,中共中央华北局提请中共中央和政务院批准,绥远与内蒙古合并,绥远省建制撤销,绥远辖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夫任主席。195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乌兰夫任主席。1958年6月、196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第三届人民委员会。乌兰夫任主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受到冲击,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11月,经中央批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滕海清、尤太忠先后任主任。1969年12月,根据中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前线指挥所成立,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区全面军事管制,代替革命委员会的职权。“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权组织领导机构仍为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尤太忠任主任。197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的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尤太忠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