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法律监督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机构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区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全区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盟市、旗县(市、区)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盟市党委管理和考核盟市、旗县(市、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
(十四)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处、法警总队、翻译处、检务督察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派出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
直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有:检察官进修学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4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王永明案专案组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2022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翻译处被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4年5月,入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发布的2024-2026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名单。
地理位置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1号
参考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简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设机构.内蒙古检察院.
首页>阳光检务>机构职能>派出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2 17:55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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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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