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自治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内蒙古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自治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自治区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5、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自治区地方药品标准和规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合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处(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内蒙古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七)疾病预防控制局。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八)医政医管局。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处。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二)综合监督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三)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处。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十四)妇幼健康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五)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六)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七)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八)保健局。承担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自治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蒙中医药综合处。负责蒙中医药管理综合办公、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管理蒙医药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
(二十)蒙中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
(二十一)蒙中医药传承发展处。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直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信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健康管理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内蒙古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研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机关事物服务中心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人员编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处级领导职数52名〔28正(含卫生健康监察专员4名,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24副(含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各1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刘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萨仁其木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邸星: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伊乐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隋晓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贾跃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刘建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
所获荣誉
2021年2月25日,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
参考资料
领导简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直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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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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