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自治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自治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统筹推进自治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四)编制自治区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六)拟订自治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自治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管理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
(七)牵头组织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自治区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九)牵头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
(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自治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自治区对外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导盟市和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自治区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自治区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六)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区外智力工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责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政策制定上,A类人员的政策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制定。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内设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设13个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自治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推动科研机构创新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拟定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五)战略规划处
拟订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统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自治区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建设管理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自治区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工作。
(六)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承担自治区科研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本部门预算工作。
(七)基础研究处
拟订自治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自治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基础研究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高新技术处
组织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九)农村科技处
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农村牧区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十)社会发展科技处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十一)科技合作处(外国专家局)
负责政府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盟市和有关部门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牵头负责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成果评估推广。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承担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直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综合保障中心
1.协助厅机关开展“互联网+政务”、会务、文书档案、宣传、网络安全等行政辅助性工作;
2.协助厅机关开展财务核算、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等行政辅助性工作;
3.承担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通讯保障、网络、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优化服务工作;
4.承担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设备及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承担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节能管理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
1.承担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方面前瞻性与综合性研究相关工作,并提供咨询和建议;
2.为厅机关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科研诚信、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等提供支撑服务;
3.承担科技资源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工作,承担科技报告编制相关工作,提供科技信息资源和情报服务。
4.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和科技史志、年鉴编纂等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1.协助厅机关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评审、过程管理等工作。
2.协助厅机关开展创新平台载体过程管理等工作。
3.协助厅机关开展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4.承担科技查新、科技厅主管的期刊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
5.承担会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心
1.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服务,承担区域科技合作、科技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平台管理等服务工作;
2.开展高层次科技人才服务相关工作;
3.承担全区各类人才因公出国(境)培训、考察等工作;承担国外援助的专业技术人员赴境外培训项目的选员和派出工作;
4.承担科技培训服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1.执行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文化待遇和社会待遇;
2.承担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3.承担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以及维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1.承担内蒙古科技大市场、技术市场交易平台等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2.协助厅机关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3.为厅机关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提供支撑。
人员编制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14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下处长各1名〉、16副)。
现任领导
张文韬:党组书记、厅长
郝喜红: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爽:党组成员、副厅长
于潍:党组成员、副厅长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参考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设处室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设处室人事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1 23:5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