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
1984年设立的奖项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文联、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主办的全区最高形式的艺术奖项。 共设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电影电视艺术、民间文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艺术理论评论12个艺术门类。
背景介绍
评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关注现实题材,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创作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力推出一批代表自治区艺术创作成就杰出、思想精深、制作精良,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
奖项设置
(一)音乐奖设2个奖项:1.创作奖2.表演奖。
(二)舞蹈奖设3个奖项:1.作品奖2.编导奖3.表演奖。
(三)戏剧奖设5个奖项:1.剧目奖(含小戏小品)2.编剧奖3. 导演奖4.表演奖5.音乐舞美奖。
(四)曲艺奖设4个奖项:1.节目奖2.表演奖3.编剧奖4.新人奖。
(五)电影奖设7个奖项:1.故事片奖2. 译制片奖3. 动漫电影奖4. 微电影奖5. 编剧奖6.导演奖7.表演奖。
(六)电视艺术奖设7个奖项:1.优秀电视剧奖(包括作品、编剧、导演、表演)2.广播剧奖3.动画片奖4. 译制片奖5.文艺晚会奖6.文艺专题片奖7.文艺栏目奖。
(七)民间文艺奖设4个奖项:1.民间文学艺术理论著作奖2.民间文学作品奖3.民间艺术表演奖4.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
(八)杂技奖设2个奖项:1.杂技节目奖(包括魔术、滑稽)2.表演奖。
(九)美术奖设1个奖项:创作奖。
(十)书法奖设1个奖项:创作奖。
(十一)摄影奖设1个奖项:创作奖。
(十二)艺术理论评论奖设2个奖项:1.著作奖2.文章奖。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30 14:08
目录
概述
背景介绍
奖项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