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制度是由单位内部对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制度。目的在于防弊纠错。我国《会计法》第21条第2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是指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事项进行查对审核的制度。内容包括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资料的稽核。会计凭证的审核,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编制是否正确和手续是否完备。对帐簿的审核,主要审核帐簿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正确,账证、账账、账物、账表是否相符。对会计报表的审核,主要以报表所列指标为依据,审查报表数字与账簿的数字是否一致,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要求。内部审查可以是事前审核或事后复核。事前着重对财务计划进行审核,事后着重查证和验证。总的讲包括法定审核和数字审核。一经发现问题都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及时改进。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
2、审核实际发生的
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3、审核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
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