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证据
审计证据
内部证据是“外部证据”的对称。从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内部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审计人员从被审单位内部编制的业务凭证中获取的证据,以及从被审单位内部人员口头说明中获取的证据。一般认为,与外部审计证据相比较,内部审计证据的可信度要低一些。但如果被审单位有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贯彻实施,内部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就得到提高。此外,如果单位内部编制的凭证曾发送到外单位,并得到承认,也就增强了从这些凭证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信度。例如企业开出的转帐支票就属于这种情况。
内部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内部书证。由被审计单位人员填制并保存于单位的各种书面证据,包括会计记录(如会计凭证、帐簿、报表) 和内部凭证。如销售定单、仓库验收单、审批单等。
2.内部物证。审计人员从被审计单位内部取得的实物证据。
3.内部人证。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所提供的言词证据。
4.保存在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外来结算凭证、外来函件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09 22:20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