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制政府
议会制政府
内阁制政府是“议会制政府”的别称。一些国家中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内阁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或政党联盟组织。通常由总理(或首相、总理大臣等)和阁员组成。总理为内阁首脑,在内阁中居中心地位,起决定作用。阁员由总理提名,实际上只对他负责。总理主持内阁会议,决定内阁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大事。内阁设若干干部,部的管辖范围和数目视各国不同情况而定。
总理和有关部长(大臣)应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进行改选,然后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议会的一切重要法律提案都来源于内阁。这种政府体制最早产生于英国,后来许多国家仿效英国体制。如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更得到广泛采用,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日本、西德、意大利、比利时、挪威等相继实行这种政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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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4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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