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秘密
在军事活动中,涉及国防和军队安全与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军事秘密,在军事活动中,涉及国防和军队安全与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涉及的问题很多,如部队的组织编制、实力统计、武器装备、调动部署、作战行动、演习训练、后勤保障、国防战略规划、国防设施建设、国防科研生产等事项。军事秘密关系到战争的胜败,国家的安危,必须予以保护。军队所有人员都负有遵守保密法规, 保护军事秘密的职责和义务。
引证解释
关系国家军事利益,对外不能公开的事项。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秘密指通常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按内容的重要程度及其与国防建设的利害关系,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等级别。确定军事秘密,目的在于为军事斗争、国防建设和部队作战服务,保护国家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军事秘密的产生历史久远,但“军事秘密”作为语词概念出现于近代。在古代,“秘密”又称“机密”。西汉经学家、文学家刘向最早使用“机密”一词,他在给汉成帝的一封劾奏外戚专权的上疏中写道:“审固机密,览往事之戒。”《后汉书・郅恽传》中也有“臣愚以为寿机密近臣,匡救为职”的记载。“秘密”一词最早出自《晋书・刘隗传》:“万机秘密,皆豫闻之。”《唐律疏议・职制》“漏泄大事”条规定了“事应秘”,确定了秘密事项的范围和原则,包括司法秘密、军事秘密、文书秘密等。清朝末年“秘密”与“机密”一词已普遍使用。军事秘密表现为有形军事秘密和无形军事秘密两种存在形式。有形军事秘密是具有军事秘密基本属性的有一定形态规模,客观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能够由人的感觉器官感觉到的物质实体,包括:以文字记录的文件、文稿、档案、电报、信函、数据、图表、书籍、刊物及其他图文资料;感光记录的照片、影片;磁性记录的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盘;物体的军事禁区、军队活动场地、军事设施、武器装备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重要成果、设备、样品、产品等。无形军事秘密是不具有实体形态的,如人的意识、思维和传播在空中的涉密电波,以及通过阅、听有形秘密而被大脑摄取并储存的秘密。在一定条件下,有形军事秘密和无形军事秘密可以相互转化。军事秘密的基本特性有:①政治性。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根本利益的体现,同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息息相关。②法定性。军事秘密依照国家和军事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由法律认可,以国家的力量、国家的法律规定实行强制性的保护。③具体性。凡是军事秘密都以具体内容广泛存在于军事活动领域,如军事训练秘密、军队政治工作秘密、军事通信秘密、军用计算机网络秘密、国防科技秘密等。④相对性。军事秘密受内外环境变化而变化,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规定性,是相对于一定时间和空间而言的。任何军事秘密不是在一切范围内和对所有人员都保密,总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公开,有的对军队是公开的,对社会是保密的;有的对机关是公开的,对部队是保密的;有的对指挥员是公开的,对下级人员是保密的。保守军事秘密就是控制军事秘密的时限和接触范围,泄露军事秘密就是在保密期限内擅自公开或扩大接触范围,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军事秘密包含的内容极为丰富。按存在形态,可分为有形秘密和无形秘密;按产生领域,可分为军事工作秘密、政治工作秘密、后勤工作秘密、装备工作秘密等;按内容性质,可分为作战秘密、战备秘密、训练秘密、国防科技秘密、武器装备秘密、国防工程秘密、军事设施秘密、军品贸易秘密等;按来源,可分为机关秘密、部队秘密、院校秘密、科研机构秘密等。军事秘密的范围通常根据国家军事战略、国际形势、作战对象和作战任务确定,分为基本范围和具体范围。①基本范围。是军事秘密概念所指对象的总和,构成军事秘密的基本要素。是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秘密与非秘密区分后的原则规定,并依据国防和军队的实际及国内外环境确定,具有高度概括性和相对稳定性。主要包括: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军事思想、战略方针、作战意图;军事部署、军事行动;战备演习、军事训练;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任务,军事实力,国防动员;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战斗性能;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军事设施;对外军事交往;军援、军贸等事项。②具体范围。是对各类军事秘密及其等级的具体区分和规定,具有对某一事项或某一活动的特指规定性,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包括两部分内容:国防、军队系统某一方面业务工作中军事秘密的具体范围,是区分业务工作中军事秘密与非军事秘密的标准;国防、军队系统某一方面业务工作中军事秘密等级的具体范围,是对各类军事秘密事项在密级上的具体区分标准。如将军事工作中的军事秘密区分为作战、情报、通信、训练、军队院校教育、军务、装备、动员、电子对抗、雷达、机要、测绘、外事等方面,将政治工作中的军事秘密区分为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纪律检查、联络、审判、检察等,并具体规定每一类内容的密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军事秘密的存在形态、来源、内容、载体、传递方式和途径发生新的变化。计算机技术产生的无形军事秘密数量越来越多,大量军事秘密由电子计算机产生,通过数字化存储、网络传递。信息化战争中军事秘密的范围将更广泛,保守军事秘密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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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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