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建立的全体军人的
群众组织。由全连军人大会选举产生,经中国共产党连队支部委员会审查批准。 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干部担任, 副主任一般由战士担任。其任务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和连长、政治指导员指导下,开展政治民主、 经济民主、 军事民主,组织课外活动。
革命军人委员会的前身是士兵委员会,1927年 9月
湘赣边秋收起义部队在三湾改编时创立,设于团以下各级。其职权是:代表士兵利益,参加部队管理,维护部队纪律,监督部队经济,做群众工作,还有批评和处分干部的权利。红军建立士兵委员会,对于荡涤旧军队残余,实行民主制度,起过积极作用。但由于它的职权过大,在一些部队中助长了极端民主化的倾向,后来被取消,只保留了原设在士兵委员会内的俱乐部组织(见
连队俱乐部)。
解放战争时期,全军开展
新式整军运动,实行政治、经济、军事民主,晋察冀军区、渤海军区和西北野战军一些部队,为了使民主生活制度化,又成立了士兵委员会或类似的组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肯定了他们的做法,于1948年先后发出指示,颁发《关于革命军人委员会(即战委会)条例草案》,要求部队经过试点,在连队中普遍建立这种组织,并指出:这种组织不仅是红军时期士兵委员会的简单恢复,而是在新的条件下,实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生活的发展。名称为革命军人委员会,以适应包括干部在内的全体人员,并适用于所有机关、学校。1949年12月,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军人委员会条例(草案)》。1961年11月17日经修订正式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后虽几经修订,但对革命军人委员会的性质、职权和隶属关系,没有原则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