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中从事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医生。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医,分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和医士等。主要职责是:平时,主要负责军队伤病员的治疗和常见病的防治,以及官兵心理卫生工作;战时,担负战伤救治,核、化学、生物和新概念武器损伤的卫生防护等。军医来源除军医大学培养外,还招收地方医学院校毕业生。军医必须经过系统的高等医学专业教育,符合政治坚定、技术优良、身体健康等要求,具有一定军事素质,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防治军队的常见病、多发病,学会战伤救治和核、化学、生物武器损伤的救护技术,自觉献身国防,全心全意为伤病员和部队服务。世界各国军队均编有军医。
1. [medical officer]∶军队中担任卫生医疗工作的医生,一般由受过系统的军医教育或具有军队卫生医疗工作经验的人员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