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屯,军事术语,中国军屯最早始于
西汉。其组织形式大致分为戍田型、屯军型、军户型三类。
经历时期
经历了两个时期:
1.自汉至宋,军屯多在边境地区。凡守备时间长且用兵数量大的地区,均设置军屯。西汉,在西北边境的军屯规模很大。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自朔方(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东南)至令居(今甘肃永登西北)设立管理屯田的官员,派吏卒五六万人屯田戍守。元鼎六年(前111),发塞卒60万人“戍田”上郡(今陕西榆林东南)、朔方、西河(今陕西府谷西北)及河西(今甘肃黄河以西与青海东北湟水流域)等边境地区。后扩展及敦煌,再至盐泽(今新疆罗布泊)、轮台(今新疆轮台东南)、车师(今新疆吐鲁番和昌吉、奇台一带)、伊吾(今新疆哈密)。东汉至晋,内地曾设军屯,但为时很短。三国、南北朝时期,军屯虽都设置在中原地区,但因当时列国分立,仍属边境屯田。隋、唐、宋代的军屯也多在边界地区。
2.金、元、明、清代,在边疆和内地广兴屯田。元统一全国后,屯田规模空前扩大,从东北到西南甚至少数民族聚居区,也设军屯加以控扼。明朝初期,将兵制与屯政合一,屯田方式制度化,以卫所为单位屯田,耕战结合,以屯养兵。屯田极盛时,大江南北和边塞,处处立屯。清代,除少数边疆地区设有军屯外,屯田基本变成民田。至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廷下令将屯饷改为丁粮,历经2000余年的军事屯田制度至此遂告终结。军屯通常按军队系统组织和管理生产。
组织形式
大致有三种:
1.戍田型。部队耕战兼顾,“且耕且戍”。历代戍边部队多采用这种形式。
2.屯军型。从建制部队中按一定比例抽出一部分部队专门从事屯田积谷,或专门组建屯田军垦种。元代把宿卫军分为正军和屯田军,屯田军专事屯种。
3.军户型。军士授田一份同家属一道耕种,或平时由家属耕种,军士在番休期间参加劳动。金代的屯田军,实际是军户屯田。三种类型有时并存。
政策措施
为推动军屯的发展,历代政府都采取许多措施和优惠政策。主要有:
1.设立军屯官制。政府设行政官吏,军队设各种执行官吏。西汉时,汉武帝在西北边郡设置的农都尉是最早的地区性军屯官。明代,由兵部、户部和工部分别执掌有关屯田政令,都指挥使以下各级设管屯官,具体组织领导屯军耕作。
2.授田制度。历代标准因时因地不同,多则100亩,少亦20亩。旱地和边疆,给田较多;水田和内地,给田较少。
3.提供物资。历代军屯所需之房屋、役畜、农具、种子等,多由国家供给。
4.减免赋税。隋唐以前的军屯,注重解决边防军食及馈运,常免除租税。明代以后也制定了各种减免租税制度。
重要作用
军屯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主要是:
1.强军固边,加强了边防建设,就地解决了军队的给养,为守边、作战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并减少内地转输劳务费和人民徭役之苦。
2.减轻国家的经济负担,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粮食储备。
3.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恢复农业,推广先进生产技术,促进物种交流,发展边疆地区和内地民族的经济与文化。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