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设立的党的集体领导机关。1934年7月,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任弼时、萧克、王震组成中国工农红军第六军团军政委员会,任弼时任主席,率领红六军团突围西征。11月,根据中革军委决定,方志敏、刘畴西、乐少华、聂洪钧、刘英组成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团军政委员会,方志敏任主席,领导该军团创立新苏区。1936年11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指定陈昌浩、徐向前为正、副主席组成西路军军政委员会。1937年8月,洛川会议后,一一五师军政委员会由林彪、聂荣臻、周昆、萧华组成,林彪任书记;一二○师军政委员会由贺龙、关向应、萧克、甘泗淇、王震组成,贺龙任书记;一二九师军政委员会由刘伯承、张浩、徐向前、陈赓、王宏坤组成,刘伯承任书记。1941年2月7日,中央军委颁布《军政委员会条例》,规定在军、师、旅、团及纵队、支队、军区、军分区成立军政委员会,作为党的领导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军队重大问题,领导部队的军事、政治和党的工作。各级军政委员会一般由军政首长和参谋长、政治部(处)主任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政治委员担任主席。1947年,军队党委制恢复,军政委员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