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联防
军队和民兵统一组织起来共同执行防卫任务的行动
军民联防,军队和民兵统一组织起来,在当地人民群众配合下,共同执行防卫任务的行动。平时共同执行巡逻、侦察、警戒、防空、防特和防空降等任务,战时共歼入侵之敌。它是人民战争及其战略战术的现代战争中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人民解放军和民兵密切配合,共同剿匪、巩固边海防。1958年5月,浙江军区在某部进行人民军事化试点工作,将驻地民兵编入战斗序列,由部队统一领导,按战争要求,开展民兵训练,并遂行部队执行巡逻、执勤、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随后定名为军民联防,并决定在华东地区推广。同年9月,成立舟山专区海上联防办公室,军民联防由陆上向海上发展。
全区基干民兵编入部队序列,进行联防的有110多个营,共7万余人。至1959年8月底,舟山有驻军的公社、镇均建立军民联防委员会,全部民兵以“混编”或“挂钩”形式与驻军结成联防,组成民兵巡逻队和岗哨各1000多个,参加守护仓库、桥梁、海塘、线路、码头,这一经验被推广至全国。“文化大革命”期间军民联防活动一度中断。
1978年后逐步恢复。各边海防和内陆地区纷纷成立军民联防组织,保证了军民联防工作的有序开展,在抢险救灾、军事演习、边境封控、反恐怖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①实行军民联合指挥。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军民联防指挥机构,构建联防信息网络,坚持联防日、联防形势分析会、联训等制度,将驻军和民兵统一组织起来,扎实有序地开展军民联防工作。边境地、县应建立各方参加、以军队为主的精干的联防指挥部,明确指挥责任。一般情况下,反恐怖行动、平息武装暴乱和执行战斗任务等,由军队统一协调指挥;实施边境管理、维护社会治安、进行抢险救灾和其他活动,由联防机构或担负主要任务的一方实施统一指挥。
②实行军民联合训练。部队与民兵实施对口训练以及合训,帮助民兵了解战略战术,提高军民协同作战能力。
③实行军民联合防卫。平时,广泛教育动员全体军民提高安全意识,区分任务性质,建立军民共同防守网络,保护军事设施和国防工程安全;积极预防重大灾害发生,奋勇参加抢险救灾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公安、海关打击走私贩私等活动,防范敌特袭扰和内潜外逃,共同建设巩固的边海防。战时,军警民共同防间反特,遇敌袭扰、空降或潜入等紧急情况,迅速进行围歼或搜捕;共同进行反空袭斗争,保护战略要地和重点目标安全;共同维护战区治安,保护群众,保卫生产;民兵配合部队作战,抢修军事设施,抢运军用物资,支援前线。
④实行军民联合治理。建立健全军警民治安联防体制,实行专群结合,协助公安等机关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反恐怖斗争和处置突发事件,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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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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