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是中国西汉时期的军事法令,“军法”一词最早见于《周礼》:“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此外,军法还指约束军内人员的法令。但制定专门的军法是西汉时期才开始的。
据《史记・太史公自序》和《汉书・高帝纪》等文献记载,汉初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说明军法是国家正式制定的、与律令并行的专门用于军中的法令。汉朝的《军法》早已佚失,全貌已不可见,但据《史记》《汉书》《两汉会要》及后人所作的《汉律摭遗》等文献以及出土文物可以看到《军法》的主要内容。汉朝《军法》贯彻了“立武以威众,诛恶以禁邪”的指导思想,指令严格、罪多刑重。汉军中约束极严,将军具有极高的权威,可以“介胄之士不拜”“军中闻将军令,不闻天子之诏”“军中不得驱驰”等。军中犯罪主要有“奔北或沮败”“亡失多”“后期(不守时)”“不当行而行”“干行(扰乱作战队形)”“擅退”“乱屯兵”“行逗留畏懦”“矢前还顾目北(作战畏懦)”“将长及死不出营(未尽到保护长官的职责)”等。军中刑罚严酷,如耐为鬼薪、劓、腰斩、弃市等。军中处罚在战时尤其强调从重从快,上一级军官甚至后排士兵都有权对战场上“干行”“矢前还顾目北”等犯罪的军人,进行现场处决。汉代军法的内容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在曹操的《军令》《步战令》《船战令》、诸葛亮的武侯七禁以及李靖军令等著名法规中都能看到其影响。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