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从事
汉语成语
军法从事,汉语成语,拼音是jūn fǎ cóng shì,意思是严惩不贷。出自《
汉书
·王莽传》。
成语出处
《
汉书·王莽传
》:“敢有趁灌犯法,辄以军法从事。”
成语用法
主谓式;作谓语、宾语;指按照军法严办
示例
西晋 陈寿 《
三国志
·孙破虏讨逆传》:“南阳太守
稽停
义兵,使贼不时讨,请收出案军法从事。”
《
二刻拍案惊奇
》卷二一:“招情相同,即以军法从事,立时
枭首
。”
清·
李宝嘉
《
官场现形记
》第十五回:深恐不法勇丁,骚扰百姓,所以面谕本县:倘有前项情事,
证据确凿
,准其到县指控。审明之后,即以军法从事,决不
宽贷
。
高云览《小城春秋》第40章:吴七
一本正经
回答:‘三天交不出船来,请军法从事。’
成语辨析
【近义词】:依法办事、依法惩处
参考资料
军法从事
.汉典.2018-07-14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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