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修建使用和管理的公路。
对保障部队作战、执勤、训练、科研、后勤供应等具有重要作用。
军用公路的范围包括边防公路,营区、库区外军用公路,训练场、试验场、飞行场站的军用公路,国防工程、阵地的军用公路。中国人民解放军从1949年开始在海防、边防地区修建连接军事设施和营区的公路。到1991年,全国共有军用公路13.58万余千米。世界各国军用公路的修建、维护和管理不尽相同。俄罗斯军队由道路兵负责,设有交通指挥、车辆修理站和警戒等勤务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用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按级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后勤部门为军用公路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部队和供应单位的军用公路管理工作。各级军事交通运输部门为军用公路管理的归口业务部门,并承办日常工作。军用公路修建技术标准,一般要求达到国家等级公路标准。1989年5月,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军用公路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确定了军用公路的范围,明确了军用公路由军队各级后勤部门按级分工负责管理的内容和办法。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