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礼节
军人表示尊重和敬意的形式
军人表示尊重和敬意的形式。通常包括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等。由军队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或最高统帅颁布的条令、条例、命令等统一规定。军人礼节对巩固军队纪律、维护内部关系、建立正规秩序、提高战斗力有重要作用。
引证解释
通常由最高国家军事机关发布的条令、条例、命令统一规定。各国军队军人礼节,依政治制度、军队的传统习惯不同而不尽相同。军人礼节对巩固军队纪律、维护内部关系、建立正规秩序、提高战斗力有重要作用。在世界上,自有军队起,就有体现军队特点的军人礼节,其形式随着军队组织形式、作战样式、兵器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在古罗马,骑士彼此相遇时要举起面甲,以示敬意。中世纪,西欧军队的武士们不再佩戴面甲,以脱下头盔或帽子表示敬礼。近代,英国将军人脱帽礼节改为举手敬礼。敬礼时,手接触帽檐,手心外翻,表示没有武器;双脚并拢,成立正姿势,表示军人气魄和敬意。中国是礼仪之邦。早在先秦时期,军队就注重礼节。《礼记》曾有“军旅有礼,武功成也”的记载。中国历代军队均有特定的军人礼节,如封建社会平时曾采用跪拜礼节,但在战场上和军营中着盔甲、佩带武器时,就有“介胄之士不拜”“持兵器作揖行军礼”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历来重视军人礼节的训练与培养。1936年8月,首次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例(草案)》中,即有军人礼节规定。此后,逐步形成了符合人民军队性质、体现人民军队官兵之间新型关系的军人礼节。军人礼节区分为军队内部的礼节,军人和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等。内容包括:军人在进见和遇见首长或上级时,同级因事接触时,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和首长,卫兵交接班时,通常敬礼。分队在行进间相遇或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而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军人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接触时,遇见军队首长陪同外宾来队时,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对比自己的职位或军衔高的应当敬礼。军人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升国旗时应当敬礼;执行迎送军旗任务的军人,应向军旗敬礼。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礼节的规定,是建立在官兵之间、上下级之间政治上一律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形式简便,方法灵活。在内部,体现军人间相互团结友爱,表示部属与首长、上级与下级的相互尊重。在外部,是军人讲文明、有礼貌的表现,是军人内在素质和教养的展示。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艇部队在舰艇、船艇上的礼节还有其特殊规定。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礼节
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四十三条 军人应当有礼节,体现文明素养,促进军队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四十四条 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军人着军服时,通常行举手礼;携带装备或者因伤病残不便行举手礼时,行注目礼。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军人着军服戴手套需行举手礼时,戴五指分开制式手套的,可以不脱手套;戴其他手套的,应当先脱手套。
第四十五条 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或者军衔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或者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军人听到首长或者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四十六条 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日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或者上级应当还礼;
(二)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敲门并喊“报告”,得到允许后进入并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进入;
(三)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通常自行起立;
(四)受上级首长接见时,应当向首长敬礼,问候“首长好”;
(五)上级首长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离开时,送行人员应当敬礼,上级首长应当还礼;
(六)参加集体活动自我介绍或者被介绍时,应当敬礼;
(七)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八)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或者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或者上级应当还礼;
(九)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十)纠察人员执行任务需要对人员进行询问、检查时,通常先敬礼再实施;
(十一)登上和离开悬挂军旗的舰艇时,应当在码头舷梯口(跳板口)附近,面向军旗(悬挂军旗方向)立正、敬礼;数艘舰艇并靠时,只在登上第一艘舰艇前和离开最后一艘舰艇后,向军旗敬礼;登上和离开悬挂满旗(代满旗)的舰艇时,应当向悬挂在舰艇主桅的国旗敬礼。
军人两人成列行进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同时敬礼,口令由右侧人员下达。三人以上成路行进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由排头人员敬礼;有临时带队的,由带队人员敬礼。首长或者上级应当还礼。
第四十七条 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通常不敬礼:
(一)在实验室、机房、厨房、病房、诊室工作时;
(二)正在操作装备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四)乘坐交通工具、电梯时;
(五)在浴室、洗手间、理发室、餐厅、商店时;
(六)着便服时;
(七)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四十八条 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或者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然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例见附件四);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同时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分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礼并报告情况;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四)分队登上和离开悬挂军旗的舰艇时,所有人员依次向军旗敬礼;登上和离开悬挂满旗(代满旗)的舰艇时,所有人员依次向悬挂在舰艇主桅的国旗敬礼。
第四十九条 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遇见首长时,只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敬礼:
(一)正在遂行作战、抢险救灾、国防施工等任务时;
(二)演习、实弹射击中和行军休息时;
(三)在修理间、停机坪(机库)、船坞(码头)、车场、炮场、机械场、发射场等处进行作业时;
(四)就餐、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五)其他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
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五十条 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外宾、外军人员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
(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三)礼遇为党、国家和军队建设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以及英烈家属时,应当敬礼;
(四)执行作战和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任务,遇到人民群众欢迎欢送时,可以敬礼;
(五)与外军人员接触或者遇见来队外宾、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交流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等级高的应当敬礼。
第五十一条 分队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有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条令有关单个军人和分队不便于敬礼的规定,适用于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五十三条 升国旗时,在场的全体军人应当面向国旗立正,着军服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奏唱国歌时,在场的军人应当自行立正,举止庄重,肃立致敬,自始至终跟唱。集会奏唱时,应当统一起立;设立分会场的,奏唱要求与主会场保持一致。
第五十四条 授予军旗、迎送军旗和阅兵时的礼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军人和部队(分队)参加涉外活动或者出国执行任务时,应当遵循有关国际惯例和外事礼仪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舰艇上的其他礼节和有关仪式,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02-26 10:01
目录
概述
引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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